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3日
信息来源:应急中心
关于报送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
队伍基本情况的通知
辽安委办〔2018〕9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整合救援力量和应急资源,构建统一指挥、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进一步提升辽宁省应急救援能力,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降低各类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现将报送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基本情况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本部门主管行业(本单位)实际,从现有专业救援力量中选取2支装备精良、素质过硬、综合救援能力强的救援队伍,做为辽宁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骨干力量。
1.由省工信委报送核应急去污洗消应急救援队伍;
2.由省安监局和辽宁煤监局报送矿山应急救援队伍;
3.由省安监局报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
4.由省消防局报送消防应急救援队伍;
5.由省林业厅报送森林防火应急救援队伍;
6.由辽宁海事局报送海上搜救队伍;
7.由省环保厅报送环境保护应急救援队伍;
8.由省通信管理局报送应急通信保障队伍;
9.由省电力公司报送电力应急保障队伍;
10.由省测绘局报送应急测绘队伍。
二、报送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于8月14日17时前,将救援队伍基本情况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省安委办。相关附件请到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www.lnsafety.gov.cn)应急管理栏目中下载。
联系人:李松
联系电话:024-28510851(带传真),13324091326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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