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
深入开展201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
应急救援专题行活动的通知
辽安监应急〔2015〕97号
各市、绥中、昌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深入开展201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应急救援专题行活动的通知》(安组委办〔2015〕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结合《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辽安委〔2015〕6号)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安监部门要以落实安全责任、传播法治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重点,充分认识应急演练的重要性、必要性,围绕“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活动内容,按照《通知》精神和省安委会的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要切实加强对应急演练活动的组织领导,研究和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方案,明确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立足本地工作实际,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企业扎实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活动,确保应急演练效果和演练活动安全。
二、结合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各类演练活动
各级安监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结合事故多发、易发,应急管理基础薄弱的地区、领域、时段、岗位等重点,组织开展各类实战化应急演练。要围绕本地重点行业领域和近期以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多部门参与、上下协调和政企联动的有针对性综合应急演练,锻炼各级应急指挥人员的应急响应和指挥能力;要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协调指导作用,重点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冶金机械和尾矿库企业因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演练活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立足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特点全面开展班组、车间一线员工应急演练,做到全员参与、全面覆盖,使职工掌握事故发生时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提高职工自我防护、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能力。各类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在积极参与本地区、本单位应急演练的同时,组织开展以提高自身应急救援能力为目的的应急演练。
三、加强督导评估,确保演练活动取得实效
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新《安全生产法》和《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要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并建立应急演练救援程序、现场风险评估、专家支撑等规范制度,将应急演练活动纳入安全生产工作整体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一并考核。同时,要认真对本地企业开展应急演练活动评估检查,并及时通报情况,对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企业加大问责力度,确保应急演练活动取得实效。
请各市及直管县于7月3日前将应急演练活动总结报送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联 系 人: 李达之 马鸣
联系电话: 024-28510853 (传真)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