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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安全生产标准化->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复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8日

        信息来源:安全监督管理一处

        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复评工作的通知

        辽安监管一〔201419

         

        各市、绥中、昌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评审组织单位: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110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辽安监管一〔2011145号)要求,为认真做好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标准化)建设的复评换证工作,不断提高金属非金属矿山标准化运行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努力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

        标准化建设复评工作本着规范程序、持续改进、全面提高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标准化建设评审标准体系,加强运行过程控制和管理,增强企业风险辨识和预控能力,推进企业安全基础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有效防范各类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2016年底前,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全部完成复评换证工作,其中20%以上企业达到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大中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和三等以上等别(含三等)尾矿库全部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化水平,并实现专业达标、岗位达标。

        二、复评工作程序和要求

        标准化复评工作程序为:企业自评,评审单位复评,评审组织单位组织考核抽查,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公告,评审组织单位颁发证书。

        (一)企业自评

        已取得标准化证书的企业,标准化体系运行期满前六个月,由企业成立自评机构,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1177号)的要求的评分标准进行自评打分,确定相应等级,形成标准化自评报告。

        (二)申请复评

        企业根据自评等级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复评申请(见附件1)。申报一级标准化企业,先将申报材料报省安全生产监管局(以下简称“省局”)初审后,再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评审;复评申报二级标准化企业,先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市局初审后,再报省安全生产协会审查和组织抽查;复评申报三级标准化企业,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地评审组织单位评审。

        企业申报材料包括:

        1.标准化复评申请书一式4(附件1)

        2.企业自评报告;

        3.标准化证书原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3年内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证明材料;

        6.标准化3年运行基本情况说明。

        (三)评审单位复评

        申请复评企业从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评审单位中自主选择评审单位,组织开展复评工作。

        1. 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复评,首先应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现场审查,并给出明确结论。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进行安全标准化等级复评,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限期整改,待验收合格后,再进行标准化等级复评工作。
        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内容如下:

        1)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并专户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地下矿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露天矿山不少于2人,小型采石场不少于1人;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6)其他从业人员依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制定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9)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其安全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10)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

        11)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按规定定期组织演练;生产规模较小不具备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条件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矿山救护队或者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12)设立技术总负责人和生产技术管理机构,配备采矿、机电、地质、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地下矿山还必须配备通风等专业技术人员,尾矿库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三等以上等别尾矿库(含三等库)还必须配备专职技术管理人员。

        13)地下矿山建立并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带班下井制度;

        14)地下矿山按规定时限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并正常运行;

        15)三等以上等别(含三等)尾矿库建立在线监测系统并正常运行;

        16)非煤矿山独立生产系统(尾矿库)安全设施现场检查合格;

        17)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评审组织单位对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结果负责。

        2.组织复评

        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结束后,评审单位应在现场组织复评工作。首先对企业上报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明确复评对象、范围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现场复评时,应当由5名以上相关专业的评审人员组成复评组,推选1名具有二级以上安全评价师资质的评审员担任复评组长,对企业3年来标准化运行情况及现场管理进行评审。复评完成后,应当出具现场结论,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复评组全体成员须在现场评审结论上签字。

        企业完成整改后,向评审单位报送整改情况,评审单位进行审核,必要时应到现场复核。整改符合相关要求的,评审单位形成评审报告,向评审组织单位提交复评材料。

        复评材料的主要内容:

        1.标准化复评报告表一式4份(附件2);

        2.复评报告;

        3.等级评定条件审查报告;

        4.标准化3年运行总结评估材料;

        5.现场评审结论;

        6.评审工作总结。

        (四)评审组织单位考评

        评审组织单位收到企业复评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工作。受理工作完成后组织审查,审查采取文审和现场抽查的方式进行,现场抽查比例不少于申报相应标准化等级总数的20%以上。

        1.文审

        文审是对企业和评审单位提交的自评报告及复评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书面合规性和准确性审查。经审查合格并确认等级的,报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公告;对不符合要求的复评报告,书面通知评审单位整改,必要时评审组织单位可组织专家进行现场确认或问询。

        2.现场抽查

        评审组织单位组织3名以上专家深入现场,采取资料核对、人员询问、考评查证、考试测验等方式进行。依照相关标准及有关规定对考评对象进行审查和打分,形成考评报告。

        现场审查时应抽查安全管理和设备设施各1-2个单元,考评组打分与评审报告分差距在15%以上时,考评不合格,经整改后,考评仍不合格的,取消相应等级复评资格。

        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并需进行标准化复评和申报标准化升级的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应组织专家深入现场对安全设施条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报告。

        现场审查合格,经评审组织单位复核后确认相应等级,将结果上报给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公告。

        (五)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公告

        安全监管部门对复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复评结果审核合格后,对符合条件的复评换证企业予以公告。二级标准化企业由省局公告,三级标准化企业由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公告。

        (六)颁发证书

        经安全监管部门公告的标准化企业,由评审组织单位颁发新的标准化证书。

        (七)其他相关要求

        1.标准化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前2个月,企业可按本《通知》的有关规定申请到期复评,通过自评相应等级并经评审单位复评和评审组织单位考评合格的,报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公告,由评审组织单位换发证书。

        2.对逾期不申请复审或审查考评不合格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限期达标;对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3.取得标准化证书的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行为的,由原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撤销其标准化企业称号(企业应向原发证单位交回证书):

        1)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的;

        2)不接受检查、抽查的;

        3)迟报、漏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4)一级、二级、三级标准化企业在3年内相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死亡1人、2人(含2人)、3人(含3人)以上的;

        5)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半年内须申请复评,复评仍不合格的。

        4.评审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局关于安全标准化建设相关文件及标准化评定程序、内容和标准要求开展复评工作,确保标准化复评工作质量,并对复评结果负责。

        5.评审组织单位应自觉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评审单位、评审专家的日常管理,组织评审人员、专家的培训考核,认真做好评审组织管理工作。

        6.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视情况组织对已取得标准化证书的企业进行检查和抽查,对不符合标准化条件的企业,撤销其标准化企业称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和完善复评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不断总结经验,推进标准化建设规范、有序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是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加大投入,切实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加快实现企业高标准达标。

        (二)强化指导,规范管理。要认真总结标准化建设工作经验,深入分析各级别之间的差距,找准薄弱点,完善工作措施,推进企业达标升级。对二级标准化企业,抓巩固,抓发展;对三级标准化企业,抓改进,抓提升;对在本地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要加大支持力度,实现巩固和发展。真正做到跟踪指导,规范管理,分类推进。

        (三)示范引领,注重实效。要引导规模大、基础好、管理水平高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率先实现达标升级,发挥辐射和示范作用;要促进中小型矿山通过开展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本质安全程度,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要把重点放在加强标准化建设的过程中,并持续改进;要注意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注重实效,真抓实干,防止走过场。

        (四)加强培训,严格监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托评审组织单位或咨询机构,对安全监管人员和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要深入基层,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的专题服务指导,强化安全教育,提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技能素质;要重视对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的管理,加大对其工作过程的监督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类舆论媒体,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具体标准要求,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培育典型,示范引导,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广泛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在标准化创建工作中收取费用。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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