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4日
信息来源: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
(2018年第2号)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辽安监非煤〔2017〕31号)等有关规定,经评审单位评审合格,评审组织单位组织审查同意,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决定核准以下单位(见附件)为非煤矿山二级标准化单位,现予公告。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年。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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