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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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及时拨付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近日,锦州市应急管理局、财政局下拨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用于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口粮、衣被、取暖等生活需要。截至目前,中央下拨的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已下拨至各县(市、区),各地应急管理部门正按照流程抓紧落实资金发放工作,确保在2023年春节前全部发放至受灾困难群众手中。
2022年,锦州市接连遭受2次洪涝自然灾害过程,累计44.05万人次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13万公顷,因灾直接经济损失17.06亿元,给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市应急管理局立足部门职能,组织开展了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等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并于2022年8月底启动了受灾群众冬春需救助调查评估工作,组织各县(市、区)按照“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的要求,逐户摸排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受灾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困难和需求,精准填报受灾群众冬春需救助台账。同时,对各地摸底调查情况进行了实地督导,了解各地在调查评估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和工作要求。经综合评估,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锦州市规范建立了2022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台账19.8万人。
冬春救助对于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防止群众因灾返贫,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锦州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将加强资金下拨调度和督促检查,确保全市冬春生活救助资金于春节前发放到户,帮助受灾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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