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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渤海生态保护修复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二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已截止。经征集,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4日

        信息来源: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辽宁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及渤海生态保护修复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第二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已截止。经征集,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二:有的领导干部对待督察整改态度消极,等待观望,行动迟缓,甚至不严不实、弄虚作假;有的地方和部门整改责任压得不实,整改压力层层衰减;有的地方整改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缺乏统筹谋划和系统推进。

          二、整改目标

          压实责任、统筹谋划、系统推进,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实落地,见到成效。

          三、整改措施

          (一)积极统筹谋划督察整改工作,加强力量组织推进,系统深入研究中央环保督察和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准确理解反馈意见内涵要义,不片面、不偏颇,整改措施直指反馈问题核心,整改工作不流于表面,既要治标更要治本。

          (二)不断压实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责任,完善并严格落实本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责任落实推动问题整改。

          (三)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辽宁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责制,对因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等情形造成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甚至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切实发挥警示、教育、震慑作用,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提高政治自觉,确保督察问题整改到位。

          (二)落实责任,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三)统筹谋划,系统推进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1.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严格化工项目安全条件准入。

          3.切实加强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4.对危化品重点县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工作。

          5.做好危险化学品重点县聘任化工专家工作。

          通过上述工作,加深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认识,也树牢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增强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提升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应急部门履职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统筹谋划和系统推进,主动担当作为, 以“严、细、实”的工作作风切实做好了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把省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已经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各项整改措施已经得到落实,具备整改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3月24日至2020年3月29日

          受理部门:辽宁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62788397,024-62788376(传真)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邮政编码:11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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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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