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9日
信息来源:辽宁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
辽宁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检验检测工作声明
辽宁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隶属于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经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置的检验检测机构,是为全省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监管提供技术支撑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监总局令第163号)精神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2016】33号)要求,中心将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并做如下声明:
一、严守公正性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安全发展,为政府和社会提供科学、准确、优质、高效的检测检验服务。
不受任何外来干扰,保证检测检验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
遵守职业道德,严守国家秘密、客户机密和专利技术。
绝不参与任何影响我中心判断独立性和检测、评价诚信度的活动。
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客户满意为第一服务宗旨,并对所提供数据负责。
二、保持资质认定能力
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取得计量认证资质证书(证书编号2014060357L),可以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认定能力包含职业卫生检测176项,非矿山安全检测19项。中心将在接受委托时向服务对象出具资质认定证书附表。
三、工作程序
接受委托。
编制采样、检测方案。
实施采样、检测。
编制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三级审核。
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CMA印章。
发送检测报告。
四、接受监督和投诉
中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由质量技术保障部负责接受对报告的质疑并受理投诉,中心将对报告内容给出专业的意见和解释。
联系电话:28510818
辽宁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
2017.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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