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7日
信息来源: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
关于开展两类企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辽安监安健〔2016〕17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有关技术服务机构:
为切实做好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以下简称“两类企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安监安健〔2016〕3号)和《关于做好两类企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通知》(辽安监安健〔2016〕9号)要求,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定于2016年9月至10月,委托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对两类企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16年为两类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
二、检查内容
1.技术服务规范性及真实性情况:重点检查技术服务机构是否按照规范要求制定采样计划,开展现场调查和工作写实;是否按照规范要求选取采样点、采样对象、采样时段;是否存在应到而不到现场开展技术服务,人为干预或影响检测结果、评价结论,出具虚假或者失实技术报告等行为。
2.技术服务原始记录及档案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技术服务全过程的原始记录是否完整、规范,技术服务档案管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三、检查方式
根据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两类企业技术服务工作情况,抽选部分技术服务机构的检测评价项目进行现场走访调查、重点岗位粉尘浓度检测和技术服务档案核查。未纳入现场检查范围的技术服务机构,各抽选1个检测评价项目进行技术服务档案核查,必要时到被服务单位现场复核。(抽查项目名单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各市局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指定专人负责,配合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完成抽查工作。检查过程中,省局视情况派员参加。
2.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检查,认真记录发现的问题,并在检查完成后形成总结报告,上报省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处。
3.各技术服务机构要尽快完成有关项目的技术资料归档工作,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
4.检查组在检查期间产生的食宿及差旅费用由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承担。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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