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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2016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3日

        信息来源:辽宁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

        关于印发《2016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验室

        检测能力比对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安技发〔201616

        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现将《2016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 

                                       201698 

         

          2016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方案

          受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辽宁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组织开展2016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为顺利实施比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实验室间比对工作,持续监控我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实验室检测活动,了解实验室的检测技术能力,促进提高检测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实验室的管理水平,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二、范围和内容 

          (一)工作范围 

          辽宁省范围内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乙级、丙级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资质的机构。拟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机构自愿参加。 

          (二)工作内容 

          1.比对项目 

          活性炭管中四氯化碳、活性炭管中异丙醇、滤膜中铬、滤膜中镍、甲醛吸收液中二氧化硫的含量测定。 

          2.比对方法 

          参加单位按照《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GBZ/T160)》的方法进行检测分析。 

          (三)时间安排 

          本年度的实验室间比对工作自9月上旬开始,至10月下旬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1.请各参加单位认真填写2016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登记表(附件1)并加盖公章,于2016913日前传真至技术中心。 

          2.技术中心将于923日前完成比对样品的发放,请各参加单位注意样品查收并在3日内确认样品完好,将样品状态确认表(附件2)电子版传至电子邮箱。 

          3.各参加单位按比对工作程序完成比对工作,于103117时前将检测结果报告表(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后同实验室检测原始记录复印件寄至技术中心。 

          4.技术中心将对比对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确认后,向有关部门和各参加单位反馈比对情况。 

          四、工作程序 

          各参加单位接到样品后,请认真查收样品,包括滤膜样品2张、活性炭管2支、安瓶1支。确认无误后,按下述程序开展比对工作。 

          1.比对样品 

          参加单位需检测活性炭管中四氯化碳、活性炭管中异丙醇、滤膜中铬、滤膜中镍、甲醛吸收液中二氧化硫含量(不采用“甲醛缓冲液-盐酸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检测二氧化硫的实验室可另行发放其它基底的二氧化硫样品)。滤膜中毒物含量报告单位为“μg/张”,活性炭管中毒物含量报告单位为“μg/支”,吸收液中毒物含量报告单位为“μg/mL”。 

          2.样品储存条件 

          异丙醇需冷藏保存,其它常温保存。 

          3.样品分析及结果报告 

          按照所选定的方法对样品进行分析,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 

          4.报告要求 

          1)比对样品的分析结果请填在检测结果报告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后同实验室检测原始记录(复印件一份,谱图请统一用A4纸复印),一同于20161031日前寄至技术中心。 

          2)表格中的所有信息应认真填写,不得漏项。 

          五、工作要求 

          1.各参比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实验室间的比对工作,严格按照标准方法,有计划地开展比对实验,按实验室管理体系的要求,完成原始记录的填写与检测结果的报告。 

          2.各参比机构委派一名联络员,负责沟通比对工作的相关事宜。参加比对的机构接到比对样品后,要对样品状态进行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测及结果报送。 

          3.严格按照“独立、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此次比对工作,各参比机构应独立完成比对样品的检测工作,严禁实验室间串通样品或检测数据等作弊行为,一旦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比对的资格,并予以公开通报。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杨骁 秦彩明 

          电话: 024-28510817 13840486191 

          传真: 024-28510809 

          通讯地址: 沈阳市大东区联合路19 

          邮政编码: 11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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