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
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式样的通知
辽安监人事〔2015〕162号
各市、绥中、昌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式样的通知》(安监总厅宣教〔2015〕9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从即日起,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不再颁发安全资格证书,统一颁发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由各市、绥中、昌图县安全生产监管局按《通知》中规定的统一样式自行印刷。省局正组织开发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制证软件,各地如有需要,可与省局联系。
三、《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换发安全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安监函[2006]38号)同时废止。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