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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典型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6日

        信息来源:综合处

        辽宁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近期典型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

        辽安委明电〔2019〕22号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省属企业:

          10月31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近期典型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9〕18号,以下简称《通报》)。按照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现将《通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

          今年以来,我省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均有较大幅度降低,未发生重特大事故,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持续稳定。但进入10月份以来,我省连续发生了朝阳市金垚化工产品有限公司“10•15”等3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充分说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松懈麻痹思想有所滋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四季度,随着天气转冷,雨雪、冰冻等恶劣气候增多,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日趋增加,道路、水上交通、海洋渔业安全风险加大,各项工程建设陆续进入收尾阶段,赶任务、抢工期容易忽视安全生产,防火灾、防霜冻、防滑、防煤气中毒、防触电、防坠落等事故防范压力持续加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深刻汲取省内外各类事故教训,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举一反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持之以恒抓好安全防范工作。

          二、紧盯重点行业领域,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齐抓共管”和“三个必须”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属地、部门监管责任,巩固全省安全生产领域“保平安、迎大庆”专项整治成果,以防范各类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为目标,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能源、军工民爆、特种设备、旅游安全、消防安全、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油气输送管道、金属冶炼、涉氨制冷等重点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强化措施、补齐短板,消除监管盲区,强力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前期督查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确保隐患清零;要继续强化安全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一线员工,针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作业等,深入开展事故隐患动态排查、整治,切实加强现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查处、公开曝光。

          三、强化应急值守,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情况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对企业值班值守情况的抽查检查,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要进一步做好救援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准备工作,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安全生产专业救援队伍等要时刻保持应急临战状态,加强舆情监测监控,确保发生险情时,能及时妥善应对和有效处置。

          请省国资委将此通知发至各省属企业。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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