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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7日

        信息来源: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

        加快推进全省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双重

        预防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辽安委办〔2020〕13号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沈抚新区管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指导、帮助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环节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发生,省市场监管局依据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4日

         

         

        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指导、帮助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以下简称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环节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化解特种设备重大风险,推动建立特种设备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现就加快推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下简称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进程,坚决防止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发生,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特种设备使用环节安全生产工作

          特种设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防控重点,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也是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特种设备使用企业,要充分认识特种设备安全对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担当,按照分类实施、合力推进的原则,切实把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落实各项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措施,持续巩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成果,切实提高全省特种设备安全整体防控能力,有效防范遏制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

          结合我省实际,重点推进以下三类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一是石油化工、涉氨制冷、化工成套装置、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长输和公用燃气管道使用等涉危化品行业领域(区域)的特种设备使用企业;

          二是高等学校、医疗卫生(三甲医院)、车站、机场、轨道交通、大型商业综合体、体育场馆、展览馆、宾馆、游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三是冶金、船舶制造、港口码头、物流仓储等事故易发行业领域(区域)的特种设备使用企业。

          三、严格履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专业监管职责

          (一)建立本地区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点辨识和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基础数据库,结合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结果,细化管控措施,明确管控和监管责任单位,组织落实不同风险等级的差异化动态管控。

          (二)加大特种设备使用环节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宣传,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内容培训。6月底前,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对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人员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师资培训(通知由省市场监管局另行下发)。7月底前,委托省特种设备标委会组织完成对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检验检测机构、重点使用企业等相关人员开展特种设备使用环节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专题培训;各地区、各部门自行组织完成各类特种设备使用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培训和宣讲活动。

          (三)树立特种设备使用环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杆企业,总结经验并积极推广。各市在特种设备使用企业中选取基础较好的、有代表性的2-3家企业做为示范企业,于7月底前完成示范企业特种设备使用环节双重预防机制创建工作,边试点边培育,及时总结经验,通过召开现场会等方式督促指导其他企业进行学习借鉴,在特种设备使用领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强化对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辖区内特种设备重大风险(红色)等级管控情况和纳入市级政府挂牌督办的严重事故隐患整改情况。11月底前,省市场监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推进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开展明查暗访工作。

          (五)建立双重预防工作协调机制,及时交流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双重预防工作中碰到的问题,每年根据风险点辨识管控情况,编制本市特种设备风险管控报告。

          四、充分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主导作用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把特种设备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作为本行业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制度设计上、工作推进上、绩效考核上,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督促本行业特种设备使用企业扎实开展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派员参加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培训学习、监督检查等活动;聘请特种设备专家等专业人员,对本行业管理人员、企业相关人员开展特种设备使用环节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培训,提升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联系同级市场监管部门,争取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专业技术支持,获取相关专业文档资料,及时解决本行业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全面落实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主体责任

          (一)严格落实企业特种设备使用环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落实本企业各级、各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认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按照《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编制完善符合本企业特种设备使用环节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清单和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对本企业特种设备逐台(套)开展风险辨识,并制定有效管控措施;逐台(套)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隐患应逐台(套)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整改。

          10月底前,上述三类特种设备使用重点企业应完成本企业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措施制定,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制度和台账。

          (三)将本企业特种设备使用环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上报所在地县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强化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支撑

          (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特种设备使用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学习培训、标准宣贯等提供专业支持。

          (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可采取以检验带服务的模式,积极参与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宣传、技术指导、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对中小微企业等缺乏技术能力的使用企业,开展订单式、协作式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技术服务。

          (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积极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相关研究和辅助系统开发工作,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和运行效果。

          请各地区于11月底前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推进特种设备使用环节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工作总结。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编制了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文档资料,请有关单位到公共邮箱下载。

          联系人:葛辉024-96315-1-3215

              刘鹏024-96315-1-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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