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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危险化学品登记->登记工作

        省安监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对150家登记企业的应急咨询服务电话进行抽查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0日

        信息来源: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化学品登记中心

        为深刻吸取“8.12”天津港区特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增强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防范与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要求,省安监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于910日至17日,对全省150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急咨询服务电话设置情况进行了抽查,结果有超过40%的企业不符合设置要求,存在应急咨询服务电话无人接听、空号、不是专用固定电话或接听人员不能回答相关问题等情况。登记中心将采取措施,督促企业尽快按照要求整改,确保为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提供必要支持。

        按照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设立的应急咨询电话必须符合如下要求:一是必须为固定电话;二是应为专用电话,不做他用,电话号码应印刷在本企业产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技术标签上;三是要有专人24小时值守,且值守人员应熟悉国家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技术标签内容,能够接听并处置用户的应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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