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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5日
信息来源:辽宁省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关于近期国家煤矿安监局抽查我省煤矿
安全生产标准化情况的通报
辽煤监管安技〔2018〕47号
各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第二阶段抽查工作的通知》(煤安监司办〔2018〕15号)有关要求和规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抽查第二阶段第三抽查组,于2018年10月8日至22日,随机抽查了我省10处具备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本次抽查的10处煤矿均为正常生产煤矿,其中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2处,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6处,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2处。检查组查出问题共计956条,提出建议14条,8处煤矿保持了原标准化等级。
2.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红阳二矿的西三下采区1301采煤工作面回采期间防灭火系统管路未延接至顺槽及工作面,与该矿编制的《西三下采区1301采煤工作面防灭火专项措施》中的注浆要求第(1)条不符,属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检查组决定自2018年10月9日起撤销该矿标准化等级,立即停产整改,待隐患整改完成后,重新申报标准化等级。
3.抚顺泰和煤炭开发有限公司抽查最终得分为78.30分,未达到二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检查组决定自2018年10月20日起,将其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由二级降为三级。
请各集团公司、各级标准化主管部门和煤矿以此次抽查为契机,提高对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视程度,认真排查和整改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存在的各类问题,做到静态高标准,动态不走样,不断夯实安全基础,确保实现第四季度安全生产。
辽宁省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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