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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1日

        信息来源:行业协调处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近日,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确立了全省城市安全发展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明晰了实现城市安全发展的具体路径和保障机制、措施,为我省城市实现安全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这是我省城市发展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全面加强全省城市安全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标志着全省城市发展开启了以安全为基础、前提和保障的新里程。

          一、出台背景

          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的主要是城市运行过程中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息息相关的生产安全及其可能引发的公共安全问题,提出了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总体要求,为城市安全发展工作指明了方向。充分表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防范重大安全风险的敏锐洞察力,展现了关爱生命、保障安全的浓厚为民情怀和强烈的责任担当,为我们做出了表率。我省出台《实施意见》,体现了省委、省政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不折不扣地把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坚定性。

          二、重大意义

          城市是现代产业和人口聚集的地区,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活动的中心,是各类要素资源和经济社会活动最集中的地方,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既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经济发展的动力所在。城市安全发展作为城市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事关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事关城镇化历史进程。

          随着我省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城市人口、功能和规模不断扩大,发展方式、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城市运行系统日益复杂,安全风险不断增大。对于生活在城市里的人来说,刮风天不被掉落的广告牌砸中,行走在路上不会发生路面突然塌陷,睡梦中不被附近工厂的爆炸惊醒而不知所措,在公众聚集场所不被拥挤踩踏......城市安全与百姓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实施意见》主要针对城市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的生产安全及其可能引发的公共安全问题,提出了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总体要求和解决城市安全问题的一系列举措,明确了城市安全发展的大方向。

          《实施意见》针对我省存在的城市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安全管理能力与城市发展要求不适应、不协调的突出问题,从加强源头治理、健全防控机制、提升监管效能、强化保障能力、加强统筹推动等5个方面,提出具体落实措施,对于全面提升城市安全发展水平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三、制定原则

          推进城市安全发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制度性安排,也是对城市安全突出问题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系统谋划。《实施意见》坚持和体现了以下四项原则:

          (一)确保与两办意见的统一性。两办《意见》是适应新时期我国城市发展的新趋势、新特点,对城市安全发展进行的顶层设计,细致详实地确定了城市安全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同时,把各项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脉络清晰,可执行性强。因此,在制定我省实施意见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以确保两办《意见》在我省落地生效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原汁原味、不折不扣地将两办《意见》明确的各项工作要求,体现在我省的实施意见中。

          (二)突出责任落实的针对性。《实施意见》首先明确了各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是本地区城市安全发展的责任主体,并将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特别是在省级层面明确了81项具体措施的牵头和责任部门、成果形式及完成时限,使各项措施的落实都有所遵循。同时,也为各市落实《意见》,规范有序地推进城市安全发展提供了指导。

          (三)体现城市安全发展的预防性。立足于强化源头治理这个治本之策,重点推进了城市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等各个环节的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机制建设,强化落实系统性安全防范制度措施,着力解决影响城市安全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四)强化推进落实的问效性。把城市安全发展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了表彰奖励、约谈问责的考核机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健全城市安全发展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城市安全发展“一票否决”制度,为下一步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推进全省城市安全发展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总体框架

          在框架结构上,《实施意见》分为六个部分、21项内容:

          (一)总体要求。提出了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强调要紧紧围绕辽宁振兴发展大局,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要求,促进建立以风险管控为基础的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的城市安全发展体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强城市安全源头治理。从科学制定规划、完善安全法规和标准、加强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加快重点产业安全改造升级4个方面提出工作措施。

          (三)健全城市安全防控机制。从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提升应急管理和救援能力3个方面提出工作措施。

          (四)提升城市安全监管效能。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增强监管执法能力、严格规范监管执法4个方面提出工作措施。

          (五)强化城市安全保障能力。从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强化安全科技创新和应用、提升市民安全素质和技能3个方面提出工作措施。

          (六)加强统筹推动。从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协同联动、强化示范引领、强化责任考核4个方面提出工作措施。

          五、目标要求

          城市安全建设需要打持久战,现在我们正处于城市安全建设的初始阶段,《实施意见》为城市安全发展奠定了总体基调,提供了基本遵循,必将在全省形成推动城市安全发展的浓厚氛围和争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的踊跃态势。

          (1)预期目标:

          (1)到2020年,城市安全发展取得明显进展,建成一批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安全发展示范城市。

          (2)到2035年,形成系统化、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全省14个市全面建成以中心城区为基础,带动周边、辐射县乡、惠及民生,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安全发展城市。

          (2)工作要求

          (3)对于各级党委、政府而言,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推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必须强化风险意识,将源头治理和风险管控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运行管理的全过程。通过以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为载体,按照新的安全标准规划建设管理城市,从本质上提升城市安全保障和防灾减灾能力。

          (4)对于企业而言,要坚持以人为本,承担起安全发展的社会责任,以企业的安全发展保证行业的安全发展乃至整个社会的安全发展。

          (5)对于个人而言,要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和技能,立足岗位保安全,为城市安全发展尽责尽力,同时,充分享受城市安全发展带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相关文件: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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