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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3号)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9日

        信息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3号

         

          《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9年9月16日应急管理部第2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王玉普

                                           2019年9月27日

         

         

        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安全生产行业

        标准管理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

         

          为维护安全生产法制统一,推进依法治安,应急管理部对部分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

          一、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4号)。

          二、废止《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号)。

          三、废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

          四、废止《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2019年9月29日发布

        网址:https://www.mem.gov.cn/gk/tzgg/bl/201909/t20190929_3371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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