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执法及互查交流行动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6日
- 编辑:省应急厅张俊
- 来源:执法局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我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系统规范化建设,积极探索建立省、市联动执法监察工作模式,建立完善我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的交流执法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效能,省局决定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及互查交流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此次活动,一是进一步强化业务交流,规范执法程序,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的规范性,有效整合全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力量和资源,切实提高全省执法监察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二是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理念,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为党的十九大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实施
(一)行动组织
本次全省执法互查交流行动由省安监局执法监察局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各市、县(区)执法监察机构参与、配合。
(二)时间安排
全省执法监察互查交流行动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部署动员阶段(6月10日前),制定2017年全省执法监察互查交流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职责分工等;
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6月10日至8月10日),整合全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力量和资源,大力打击全省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消除企业安全隐患,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阶段为总结提高阶段(8月10日至8月25日),总结全省执法监察互查交流行动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完善省市交流执法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检查内容
本次执法行动与各地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工作职责和年度执法计划相结合,严格履行执法检查各项规定。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有毒有害气体和高危粉尘等职业病危害防治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等。
(四)检查方式
本次执法行动从各市年度执法计划重点监管企业中抽查。检查时间2—3天,检查企业5—6家,具体检查时间和被检查企业名单由省安监局执法监察局与相关市级执法监察机构协商确定。
三、检查组组成
第一组:负责锦州、阜新、鞍山、葫芦岛
组 长:赵成林 省安监局执法监察局局长
成 员:胡正兵 省安监局执法监察局调研员
抽调各市、县(区)执法机构业务骨干
第二组:负责沈阳、盘锦、抚顺、营口、铁岭
组 长:李小明 省安监局执法监察局副局长
成 员:抽调各市、县(区)执法机构业务骨干
第三组:负责大连、本溪、丹东、辽阳、朝阳
组 长:周文鹏 省安监局执法监察局副局长
成 员:抽调各市、县(区)执法机构业务骨干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 全省执法监察互查交流行动作为省安监局创新执法方式的重要内容,要精心组织、综合协调、统筹推进。各市安监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参与,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把这次执法行动作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的一种手段,也要将其作为展现本单位执法力量和工作水平的平台。
(二)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不足。坚决践行“三严三实”,扎实开展好此次专项执法行动,要以执法监察发现的问题导向找差距,抓住关键补短板破难题,以严谨的作风、严密的程序、严格的执法,促进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规范化和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的提高。
(三)实行“闭环”管理,加大打击力度。本次执法行动要避免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时限,实行“闭环”管理,跟踪落实到位;对典型违法行为,要及时予以媒体曝光,形成打击违法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警示和规范作用。
(四)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市安监局要统筹安排好日常工作,积极配合检查组的工作,届时各检查组成员将从各市、县(市、区)执法骨干中抽调,请被抽调的各市、县(市、区)安监局给予配合,被检查地区执法机构按照要求准备执法装备和取证设备,并根据行程统筹安排好有关事宜。
(五)强化廉洁自律,及时总结经验。执法人员要严守廉政纪律,轻车简从,树立执法队伍形象,着力营造公平、公正、健康的营商环境。各市要以此次执法行动为契机,要注重执法监察工作分析、比较,保持谦虚谨慎、相互学习的工作态度,充分交流、总结执法监察好的工作经验和工作方法,并加以推广应用。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