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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4日
        • 编辑:省应急厅张俊
        • 来源:安全生产服务中心

        各市、绥中、昌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汛期即将来临,为防范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2013年入春以来,我省雨雪天气较常年偏多。根据省气象局预测数据,预计2013年夏季(6月~8月)辽宁省降水总趋势较常年偏多1~2成。因此,提前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十分重要。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提前谋划,认真分析查找本地区汛期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制定各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狠抓工作落实,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认真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地要结合正在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活动,全面排查治理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隐患点,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认真搞好除险加固和治理工作。企业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逐项排查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类隐患,落实整改责任、时间、措施、资金、预案,确保做好各类隐患的治理工作。

          要加强对重点部位排查治理工作,加大排查治理力度,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工作不走过场。要加强对非煤矿山,危化品生产、贮存,重要基础设施,特别是尾矿库企业的安全监管和检查工作,凡是防治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严重的,要责令其停产整顿,坚决防止事故发生。

          三、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工作

          要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联动和协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机制,及时掌握水情及自然灾害的预测预报信息,确保信息和调度指令畅通。要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加强救援物资设备装备的储备,加强应急值守,保证信息畅通,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上报。

          请各市局于5月15 日前将本单位防汛负责人及联络电话报送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联 系 人:李达之 马鸣

          电  话:024-28510858(带传真)

               024-28510850(带传真)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