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首页->综合监管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0日

        信息来源:行业协调处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印发全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安委办〔2018〕46号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全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8日

         

         

        全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以防范各类建筑施工事故和坚决遏制建筑施工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安全保障能力,确保全省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企业内部建设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工程、人防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通信工程等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要重点治理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等工程项目。

          (二)重点内容

          1.项目安全组织管理。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依法规范总分包管理情况;项目安全管理人员有关执业资格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及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投入资金保障等情况。

          2.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3.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审核论证审批方案等情况。

          4.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负责人对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针对性及操作性等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及执行、事故隐患整改“五落实”及闭环管理等情况。

          6.现场安全管理。对项目负责人带班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洞口及临边防护、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7.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应急演练等情况。

          8.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地质风险因素识别及控制方案、安全风险评估、超前地质预报、瓦斯隧道通风及检测、隧道支护及安全步距、高风险工点实时监测及预警、逃生通道设置等情况。

          9.汛期安全防范。制定汛期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各项防护措施满足汛期安全生产的需要情况;对深基坑、高边坡等地下工程实施巡查、监测,落实防坍塌、防透水等各项管控措施情况。

          10.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施工现场作业区等重点部位防火措施,严格动火作业管理情况;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设置符合规定情况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省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省安委办主任为组长,省住建厅、安监局、交通厅、水利厅、人防办、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通信管理局分管领导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工作。

          省住建厅、安监局、交通厅、水利厅、人防办、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通信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辽宁省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做好分管行业领域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0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工程建设的特点,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和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工作。

          (二)重点治理和监督检查阶段(5月21日至11月30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开展全面排查,以隧道施工安全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风险管控为重点,加大检查频次,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各地区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总结分析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行动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评估,形成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细化监督检查计划和工作措施,对重点在建工程项目在重点治理阶段内要实现检查“全覆盖”。要加大监管执法强度和力度,着力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效能和质量,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和严厉打击,充分发挥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的执法震慑作用,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六个一批”强制执法措施,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促进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对专项治理期间发生的各类事故,各地区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认真组织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对因专项治理工作不力、走过场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责任追究。特别是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的处罚规定,依法采取责令企业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责令注册执业人员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处罚措施。

          (三)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各地区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安全生产失信企业,要落实“黑名单”和联合惩戒措施,全面惩戒和约束违法违规企业,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提高失信企业的违法成本,严肃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倒逼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督促和指导,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安全培训体系,提高安全教育培训质量。重点抓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监理人员和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要进一步加强全员安全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安全培训,切实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严把相关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关。一线员工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把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部署,明确工作措施和要求;要精心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扎实开展好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整治行动。

          (二)强化监督检查。省级各有关负有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至少开展两次、各市要每季度开展一次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监督检查。省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省中直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适时对各市专项治理行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要严肃处理。

          (三)及时总结分析。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总结,认真总结经验,评价工作成效,分析问题差距,制定隐患整改工作措施,曝光通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

          请各市,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人防办、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沈阳铁路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动员部署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及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人回执(详见附件1)于5月18日前,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2月10日前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刘飞;电话(传真):024-86896013。    

        【关闭窗口】

        【打印文章】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