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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专题专栏->安全生产规划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和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实施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24日

        信息来源: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和

        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

        实施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

        辽安委办〔2020〕29号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辽发改规划〔2020〕288号)要求,我办决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和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实施总结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及分工

          (一)评估范围

          1.《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安全生产工作内容实施情况。

          2.《辽宁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以下简你《省安全生产规划》)实施情况。

          3.《辽宁省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以下简你《省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情况。

          4.各市制定印发的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和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各市规划》)实施情况。

          (二)评估分工

          《纲要》、《省安全生产规划》和《省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评估,由省应急厅组织实施,各市安委会及省直有关部门要对涉及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有关目标指标、重点工程和主要任务实施情况全面评估,提出专项报告。

          《各市规划》评估由各市安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形成评估报告,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二、评估重点内容

          (一)安全生产指标实现情况:包括指标到目前完成的进度,能否按期完成。其中,亿元国内生产总值(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等四项安全生产指标,要进行重点分析评价。

          (二)主要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包括到目前完成的进度,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等。

          (三)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包括项目立项、资金来源和投资额度、项目进度、完成时限及社会经济效益等。

          (四)规划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对预计不能完成的目标要深入分析其原因,提出对策建议等。

          三、有关要求

          (一)总结评估既要客观描述相关内容实施完成情况,更要着力寻找实施中的亮点,提炼成功经验;同时,要正视实施中的短板,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建议。

          (二)请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辽宁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规划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分工方案》(辽安委〔2016〕30号,电子版可在辽宁省应急365bet体育在线导航_英国上市公司官网365_GBT36507-2018官网安全生产规划栏查询)要求和部门职能,遵循全面、客观、科学、量化的原则,提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省安全生产规划》和《省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专项总结评估报告,各市安委会对涉及《省安全生产规划》和《省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内容形成专项评估报告,并请于2020年7月15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省安委会办公室。

          (三)请各市安委会于2020年11月15日前,将《各市规划》实施情况总结评估报告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抄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四)各市安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对《纲要》、《省安全生产规划》和《省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情况总结评估上报材料采用数据的截止时间点为2020年6月30日。

          联系人:何万军,联系电话:024-86896635(带传真) 。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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