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2日
信息来源:规划科技处
关于印发《辽宁省安全生产
“十二五”规划评估报告》的通知
辽安委办〔2016〕37号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十二五”时期工作总结和“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5]37号)要求,省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了《辽宁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总结评估工作,完成了《辽宁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评估报告》,现印发给你们。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8日
辽宁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评估报告
“十二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依法治安,《辽宁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各项任务顺利实施。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十二五”时期工作总结和“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5]37号)要求,省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完成了《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评估期为2011年1月-2015年12月。评估结果如下:
一、《规划》实施情况
《规划》实施以来,对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省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发挥了积极作用,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稳步推进,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总体上看,《规划》实施良好、成效明显。通过实施《规划》,也遇到一些新情况,发现了新问题,总结出了经验教训,为编制和实施好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奠定良好基础。
(一)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
“十二五”时期,《规划》共设置了34项考核指标,其中相对指标10项,绝对指标24项。通过总结评估,“十二五”期内,各项考核指标,除取消考核和统计口径发生变化统计项目外,所有考核项目均完成指标任务,具体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1.“十二五”期间相对指标完成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名 称 | 2010年 | 规划目标 | 2015年 | 2015年与2010年对比 |
1 | 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 0.149 | 下降36% | 0.081 | -45.6% |
2 | 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 2.83 | 下降26% | 就业人员数未确定 |
|
3 |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 0.962 | 下降28% | 0.52 | -45.9% |
4 |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 4.12 | 下降32% | — | 指标取消 |
5 | 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 | 0.51 | 下降35% | 0.10 | -80.4% |
6 | 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 | 0.0977 | 控制在0.08 | — | 指标取消 |
7 | 水上交通百万吨吞吐量死亡率 | 0 | 控制在 2010年水平 | — | 指标取消 |
8 | 铁路交通10亿吨公里死亡率 | — | 下降25% | — | 由国家统计考核 |
9 | 民航运输亿客公里死亡率 | 0 | 控制在0.0009 | — | 指标取消 |
10 | 职业危害申报率 | — | 80% | — | 由国家统计考核 |
2.“十二五”期间绝对指标完成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名 称 | 2010年 | 规划目标 | 2015年 | 2015年与2010年 对比 |
1 | 各类事故死亡人数 | 2728 | 下降10% | 892 | 统计口径变化 |
2 | 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 | 457 | 下降12.5% | 285 | -37.6% |
3 | 较大事故起数 | 47 | 下降15% | 34 | -27.7% |
4 | 重大事故起数 | 3 | 控制在2010年水平 | 1 | -66.7% |
5 | 特别重大事故起数 | 1 | 控制在2010年水平 | 0 | -100% |
6 | 煤矿事故死亡人数 | 55 | 下降12.5% | 25 | -54.5% |
7 | 煤矿较大事故起数 | 5 | 下降20% | 3 | -40% |
8 | 煤矿重大事故起数 | 0 | 控制在2010年水平 | 0 | 0 |
9 | 非煤矿山事故死亡人数 | 91 | 下降12.5% | 指标取消 | — |
10 | 化工事故死亡人数 | 9 | 下降12.5% | 指标取消 | — |
11 | 危险化学品事故死亡人数 | 12 | 下降12.5% | 指标取消 | — |
12 | 烟花爆竹死亡事故起数 | 0 | 控制在2010年水平 | 指标取消 | — |
13 | 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 | 111 | 下降12.5% | 86 | -22.5% |
14 | 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事故死亡人数 | 34 | 下降12.5% | 指标取消 | — |
15 | 冶金机械等8个工贸行业事故死亡人数 | 175 | 下降12.5% | 指标取消 | — |
16 | 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 | 11 | 下降12.5% | 指标取消 | — |
17 | 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 65 | 下降10% | 562 | 统计口径变化 |
18 | 其他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 1385 | 控制在2010年水平 | 指标取消 | — |
19 | 火灾事故死亡人数 | 42 | 控制在2010年水平 | 指标取消 | — |
20 | 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死亡人数 | 27 | 下降10% | 指标取消 | — |
21 | 铁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 73 | 下降10% | 37 | -49.3% |
22 | 水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 42 | 下降10% | 指标取消 | — |
23 | 渔业船舶事故死亡人数 | 63 | 下降10% | 指标取消 | — |
24 | 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 | 27 | 下降10% | 8 | 统计口径变化 |
随着国家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改善,制定“十二五”规划时设定的指标已不适合实际需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十二五”规划实施过程中取消了对部分指标的考核,调整了部分指标的统计口径,使指标的考核更有针对性。总体上看,2015年与2010年比,全省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施工作取得显着成效,达到“十二五”规划目标要求,较好地完成了考核指标任务。
(二)“十二五”时期全省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分析
1.较大以上事故情况分析
“十二五”期间,全省较大以上事故呈现波动下降的态势,2015年与2010年相比,各类较大以上事故起数减少了16起,下降31.4%。其中,较大事故减少了13起,下降27.7%;重大事故减少了2起,下降66.7%;特别重大事故减少了1起,下降100%。
2.非煤工矿商贸事故总量情况分析
“十二五”期间,全省非煤工矿商贸事故共发生1442起,死亡1719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总体呈平稳下降的态势,2015与2010年相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减少了124起和151人,下降了36.8%和36.7%。
3.非煤工矿商贸事故特点情况分析
(1)从事故发生时段看:受“春节”期间大部分非煤工矿企业停产放假、商贸企业和建设施工项目停工等因素影响,2月左右(“春节”前后)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最少。3月,大量采矿业恢复生产,事故总量迅猛增加。5月至10月,为各行业领域生产旺季,事故较其他月份明显增加。12月份,因天气寒冷,建设施工项目停工,建筑施工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大幅下降。制造业受时段原因影响较小,各时段事故总量波动较小。
“十二五”事故死亡人数分月情况表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2011年 | 9 | 11 | 26 | 21 | 36 | 38 | 43 | 44 | 30 | 30 | 27 | 21 |
2012年 | 16 | 14 | 23 | 25 | 34 | 36 | 35 | 31 | 25 | 25 | 29 | 22 |
2013年 | 9 | 8 | 20 | 31 | 34 | 34 | 29 | 23 | 35 | 30 | 24 | 16 |
2014年 | 20 | 14 | 28 | 25 | 30 | 33 | 31 | 34 | 21 | 27 | 10 | 13 |
2015年 | 14 | 5 | 11 | 15 | 16 | 22 | 24 | 24 | 27 | 21 | 16 | 18 |
分月合计 | 68 | 52 | 108 | 117 | 150 | 163 | 162 | 156 | 138 | 133 | 106 | 90 |
(2)从事故发生原因看:因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现场工作组织不合理造成的事故最多,共发生673起,占事故总起数的46.2%;因生产场所环境不良、安全设施缺少或有缺陷造成的事故共发生302起,占事故总起数的20.7%;因设备设施缺陷、技术和设计有缺陷造成的事故共发生146起,占事故总起数的10.0%;因个人防护用品缺少或有缺陷造成的事故共发生108起,占事故总起数的7.4%;因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全操作知识造成的事故共发生40起,占事故总起数的2.7%;其他原因造成事故共发生188起,占事故总起数的12.9%。
(3)从事故发生行业类别看:发展快、效益高的行业事故多发。制造业事故最多,共发生474起,占事故总起数的32.9%;建筑业事故共发生410起,占事故总起数的28.4%;采矿业事故共发生253起,占事故总起数的17.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事故共发生60起,占事故总起数的4.2%;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事故共发生48起,占事故总起数的3.3%;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事故共发生48起,占事故总起数的3.3%;批发和零售业事故共发生27起,占事故总起数的1.9%;其他行业事故共发生122起,占事故总起数的8.5%。具体见下表:
“十二五” 非煤工矿商贸事故起数分行业情况表
| 2011 | 2012 | 2013 | 2014 | 2015 | 合计 |
合 计 | 335 | 315 | 293 | 286 | 213 | 1442 |
制造业 | 111 | 113 | 86 | 102 | 62 | 474 |
建筑业 | 97 | 75 | 83 | 79 | 76 | 410 |
采矿业 | 76 | 51 | 59 | 41 | 26 | 253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9 | 13 | 18 | 10 | 10 | 60 |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8 | 12 | 9 | 10 | 9 | 48 |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 7 | 12 | 13 | 7 | 9 | 48 |
批发和零售业 | 3 | 5 | 6 | 9 | 4 | 27 |
农、林、牧、渔业 | 1 | 9 | 5 | 5 | 6 | 26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6 | 5 | 1 | 6 | 2 | 20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7 | 4 | 4 | 3 | 3 | 21 |
房地产业 | 4 | 3 | 3 | 3 | 0 | 13 |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 1 | 3 | 1 | 3 | 2 | 10 |
住宿和餐饮业 | 3 | 2 | 1 | 1 | 1 | 8 |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 0 | 3 | 0 | 3 | 0 | 6 |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 0 | 1 | 2 | 2 | 0 | 5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1 | 3 | 0 | 1 | 0 | 5 |
教育 | 1 | 0 | 1 | 1 | 3 | 6 |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 0 | 1 | 1 | 0 | 0 | 2 |
(4)从事故发生企业经济类型看:有限责任公司事故最多,共发生600起,占事故总起数的42.1%;私营经济事故共发生470起,占事故总起数的33.0%;国有经济事故共发生194起,占事故总起数的13.6%;集体经济事故共发生64起,占事故总起数的4.5%;股份合作事故共发生31起,占事故总起数的2.2%;外商投资(含港澳台投资)事故共发生22起,占事故总起数的1.5%;其他经济事故共发生45起,占事故总起数的3.2%。具体见下表:
“十二五“非煤工矿商贸事故发生企业经济类型情况表
| 国有经济 | 集体经济 | 有限责任公司 | 私营经济 | 股份合作 | 外商投资 | 其他经济 |
总 计 | 194 | 64 | 600 | 470 | 31 | 22 | 45 |
2011 | 36 | 17 | 131 | 127 | 11 | 6 | 7 |
2012 | 46 | 11 | 118 | 119 | 7 | 6 | 8 |
2013 | 40 | 11 | 137 | 86 | 5 | 4 | 10 |
2014 | 43 | 18 | 117 | 85 | 5 | 5 | 13 |
2015 | 29 | 7 | 97 | 53 | 3 | 1 | 7 |
通过事故分析,全部34项指标中,大多数考核指标已提前完成,表明“十二五”期间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监管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安全监管监察能力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主要任务实施情况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
2011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辽宁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新修订了《辽宁省消防条例》。省委印发了《辽宁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省政府颁布实施了《辽宁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辽宁省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办法》、《辽宁省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据《安全生产法》和《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制定了《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辽宁省全面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尾矿库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关于加强全省化工企业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辽宁省冶金企业煤气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安全管理办法》、《辽宁省安全生产约谈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为核心,符合我省实际,具有辽宁地方特色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不断完善。
2.安全生产技术支撑能力显着提高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投入1500余万元,完成了省级非矿山与重大危险源监控实验室、职业危害检测与鉴定实验室的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实验室面积2500平方米,配置设备260余台(套),2011年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授予国家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省级中心实验室。2012年至2015年,发挥省职业危害检测与鉴定实验室技术支持作用,对全省13家金矿企业开展了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对31家水泥制造企业和26家石材加工企业开展了重点岗位粉尘危害的检测,帮助企业规范了健康监护、个体防护、标识管理、评价检测等工作,为政府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和源头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
3.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效显着
(1)煤矿:积极推进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26个国有煤矿和98个地方煤矿建立和完善了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煤矿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全省5家国有煤炭企业与所属煤矿建立了安全监控系统,形成了集团公司(矿务局)瓦斯远程监控局域网络。提高矿井永久瓦斯抽采系统能力,形成了井下和地面抽采相结合的新格局,瓦斯治理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系统化、持久化和根源化,有效地控制了瓦斯事故。健全了束管监测、氮气防火、灌浆防火等有效的防灭火系统,完善了综合防尘系统,更新改造了矿井排水系统设备设施,矿井排水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逐步淘汰了三批非标准和非防爆设备,增加了监测监控冲击地压的手段和措施,增强了矿井冲击地压防护能力。集中力量开展煤矿整顿关闭攻坚战,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199家。
(2)道路交通:省交通厅会同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连续三年组织开展了“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联合制定下发《全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公路隧道安全隐患整治专项活动方案》,组织开展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公路隧道安全隐患整治专项活动,累计投入资金2500余万元,对铁背山等4座A类隧道土建结构进行了维修,8座隧道改造了照明设施,10座隧道增设了水消防设施,94座隧道完善了交通安全标志和限制设施,干线公路隧道全部布设了监控设施,大幅提升了我省县级以上公路隧道的运行状态。加强高速公路施工封闭现场管理,高速公路办理施工封闭手续2918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665份,隐患整改率达到100%,确保了施工封闭路段的行车安全。加快危桥改造进程,累计投入危桥改造资金17.7亿元,使县以上公路四、五类桥梁控制在桥梁总数的1.6%。以完善标志、护栏为重点,累计投入资金3.18亿元,开展道路安保工程专项整治活动,实现干线公路路基填高大于4米,以及临水临崖路侧险要路段护栏完善率100%,标志完善率100%,县级公路护栏完善率78%,标志完善率61%。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和减速工程,共完成16229.2延米/416座,路口治理1587处,信号灯安装232套,标志牌安装2162块,减速带安装1069道,农村公路通行状况得到有效改善。
(3)非煤矿山:制定了《关于全省整顿关闭非煤小矿山工作方案》和《辽宁省金属非金属矿山2012-2015年整顿关闭工作方案》,组织各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和省直相关部门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951座。下发了《关于集中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重点打击非煤矿山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活动等六类违法行为,全省共检查非煤矿山企业1049家,查出非法违法行为1079项,完成整改998项,下达执法文书810份,停产整顿企业73家,关闭取缔企业324家。制定了《辽宁省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对全省所有尾矿库进行全面排查检查,加大治理和监管力度,全省取证尾矿库已全部达到了正常库标准。积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符合条件的露天矿山全部实行了机械铲装、中深孔爆破、液压锤二次破碎技术;地下矿山全部实现了机械通风;44座尾矿库建立了在线监测系统,6座采用了尾矿冲填,51座采用了干式堆排,18座采用尾矿库综合利用技术,从技术和装备上提高了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
(4)危险化学品:组织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了本地区化工行业发展规划,实施了化工企业入园区行动,全省共建立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域61个,入驻园区化工企业789家。制定了《关于加强全省化工企业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不断强化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了我省化工企业检维修作业环节事故多发的势头。全省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先后多次开展安全专项检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以及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专项检查、化学品罐区检查等安全专项检查和治理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排查和治理了一批事故隐患,为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5)烟花爆竹:制定了《辽宁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改造提升工作方案》,在全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开展了安全设施改造提升工作,企业累计投入近亿元改造资金,通过为期两年半的改造提升工作,全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已基本达到《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要求,防范和抵御事故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制定下发了《全省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共检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1115家,下达整改指令书1215份,罚款83.45万元,责令停业69家,吊销证照35个,依法关闭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企业22家,确保了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6)建筑施工: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机构,建立了覆盖所有县(市)的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全省共有108个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监管人员836名。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出台了《辽宁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差别化监管,加大对存在问题的地区和单位检查力度和频次,针对一定时期存在的普遍问题和薄弱环节先后开展了40余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推行安全巡查机制,组建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巡查组,不间断地对全省在建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明查暗防。加强建筑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开发了监管信息系统,建立了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网站,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网上审批和动态管理,建立了省、市、企业间信息平台,实现了省、市主管部门、施工企业间建筑安全信息共享。组织开展了5次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管人员考核工作,组织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300余次,为196651名三类人员核发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为61756名特种作业人员核发操作资格证书。
(7)民用爆破物品:建立了省、市、县三级政府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体系。按照工信部统一部署,建立了民爆行业生产经营动态信息视频监控系统,实现了对民爆生产作业现场的远程监控和雷管、炸药生产线主要工序的自动化、信息化控制及安全联锁功能。按照《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技术进步指导意见》,组织企业开展了安全技术改造,新建连续化、自动化民爆物品生产线12条,雷管生产线2条,使炸药生产线在线人员和药量明显减少,所有1.1级民爆危险工房安装了具有超员报警功能的电子门禁定员系统,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全面提升。积极推进以提高产业集中度为目的的民爆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完成了新时代民爆(辽宁)股份有限公司与原辽阳东鸣化工厂、本溪七一五厂从资产和经营管理上的实质性重组,鞍钢集团矿业化工原料制备厂与广东宏大爆破工程公司共同组建了鞍钢集团爆破有限公司,实现了企业跨地区的生产、爆破一体化服务。完成了鞍钢矿业化工原料制备厂分布省内的4个生产点向大孤山1个生产点的集中,行业结构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
(8)特种设备: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建设,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138个,持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3427人。完成新版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软件的建设、测试与应用培训工作,实现全部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网上审批,实现了气瓶充装过程的自动识别、自动记录、自动控制、数据统计和作业人员持证管理等。出台了《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对解决电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不明确、电梯的使用不当、日常维护保养不及时和电梯的更新、改造、维修费用无保障等问题奠定了法制基础。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车用气瓶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辽宁省车用气瓶充装许可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车用气瓶充装许可工作。深入开展了气瓶、电梯、压力管道等薄弱环节的专项整治,全省出动特种设备监督检查人员21万人次,排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72227家,检查各类特种设备238400台(部),下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5008份,消除各类安全隐患91475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5788起,推动了特种设备规范化管理。
(9)工贸行业:建立了全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系统,实现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与企业间安全生产信息资源的对接,推动了安全监管从传统模式向数字化、信息化等现代管理方式转变。制定了《全省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各市深入开展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纺织、机械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取得了显着成效。制定下发了《冶金企业煤气及有毒有害气体管理办法》,组织开展了自动报警与安全连锁专项改造,提升了企业事故防范能力。积极推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强化了源头管理。
(10)电力:按照“三坚持、三深化、三推进、一保持”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电力安全生产隐患监督管理规定》,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利用信息化手段,抓好隐患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督促整改工作。制定了《东北区域电力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情况备案管理办法》,将电力安全监管向基建期延伸,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全面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消除基建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质量缺陷。对照《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认真查找电网面临的安全风险和薄弱环节,全面梳理存在的事故隐患,研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加强与安全监管部门联动,将安全“三同时”作为发电企业并网调试的前置条件,保证了发电企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和使用。
(11)消防(火灾):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宁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辽宁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消防工作职责规定》,率先在全国消防领域首次具体明确了各级政府18项、省消安委14项、32个省政府部门86项、领导干部20项消防工作职责,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出台了《全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并实施了《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地方标准,推动了825家高危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组织开展“四个能力”自查自评活动5.3万余次,对1.4万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了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提高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全省按照《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十条基本标准》要求,在1513个乡镇街道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划分三级“网格”13万余个,落实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10万余名。实施“除火患保平安”等专项行动,全省累计检查社会单位约915万余家次,督促整改火灾隐患3218万余处,有效地解决了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省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12)铁路交通:制定了《辽宁省铁路监护道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积极推进监护道口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全省共有15个市级道口管理机构和252处监护道口通过标准化考评验收,提升了监护道口防范铁路交通事故水平。积极推进“拆并改”工作,累计拆除460处道口,路产及合资铁路道口数量从2010年的2918处下降至2458处,从源头消除道口安全隐患。加强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对道口采取道口间联控、道机联控、车工联控等控制措施,提高道口保障能力。深入开展铁路沿线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铁路沿线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了铁路运输安全。
(13)水上交通:建立和完善了我省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构建了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体系、源头控制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应急反应体系、宣传教育体系和港航企业安全生产自控体系。开展了危险货物申报和集装箱装箱检查单位信誉类别评定,推进诚信管理、远程申报和隐患排查机制。建立健全船舶检验质量监督制度,加强船舶检验工作。建立和完善了内河应急预案体系,强化了事故报告、现场救助、机动救援和通信联络等应急功能,推动沿海各市成立海上搜救志愿者队伍,有效提高了应急救援能力。围绕打造“平安交通”,继续深化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开展了“安全生产年”、“打非治违”、船舶超载、内河船参与海上运输等专项整治活动。根据我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点,坚持以渤海湾客滚船、陆岛运输船安全管理为重点,从源头上加强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充分利用滚装车辆危险品检查及衡重设施设备严厉打击车辆夹带危险品上船行为。强化散装危险化学品码头检查,消除事故和污染隐患。通过专项整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障了港航企业运输安全。
(14)民航运输:紧紧围绕安全工作目标,全面推进辽宁地区民航安全管理体系(SMS)和航空保安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了安全管理机制,实现了安全管理由“局部到整体、个人到系统、事后到事前、开放到闭环”的转变;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航空安全刚要(SSP)》,《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推进东北地区国际航空运输发展的意见》,逐步实现了安全管理规范化和系统化。开发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成立运行监控中心,搭建信息共享平台,统筹监控和协调全区航班运行,不断创新监管理念。行业与地方持续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基础设施建设五年累计投资总额约110亿元,完成了沈阳、大连、丹东等机场改扩建,锦州机场迁建新建,新增加营口机场,沈阳区域管制中心、南航维修机库、中一航空维修机库等重点保障设施投入运行,机场、空管等基础设施条件得到较大改善。到2015年末,除长海机场外,所有机场实现Ⅰ类运行。
(15)农业机械:组织开展了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推动了农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全省更新或装备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用车111台,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移动检测设备47台。强化农机注册登记管理,从源头上严把农机安全准入关,全面提高农机上牌率、检验率及驾驶人持证率。组织开展了农机监理业务培训和岗位培训,全省农机主管部门及农机安全监理所共组织农机监理人员业务培训35次,其中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培训17次,培训农机监理人员780人次,农机监理岗位培训12次,培训农机事故处理员292人、考试员226人、检验员311人,提高了农机安全监理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
(16)渔业船舶:制定了《辽宁省海洋渔业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使省、市两级渔业部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得到有效落实。推行了“重点渔业乡镇及负责人和重点渔业村(社区)及渔业安全员制度”,为540个重要渔业村屯每村屯配备1名渔业安全员。组织开展了“2013渔港水域执法年”,“2014渔业船员持证上岗专项整治年”,“2015渔港整治年”活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渔船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通讯导航系统及渔港监控系统建设,投资1.74亿元,在40马力以上渔船及其以下有舵楼渔船安装了船载AIS终端设备,在近岸渔船上安装GPS通讯救助信息终端设备,在80马力以上(丹东市60马力以上)捕捞渔船上安装了北斗卫星导航终端设施, AIS、北斗卫星安装完成率约为85%,CDMA报警电话安装完成率为100%。建设了省、市、县级8座渔船船位监控平台,在营口、盘锦、锦州、葫芦岛等市和绥中县及大连市长兴岛、旅顺、金州及海洋岛建设11座AIS基站,在相关渔港维修、更新改造航标灯塔37座,在39个主要渔港安装了视频监控设备,在33座渔港、16艘执法船艇上共计建设49座渔船管理平台。投入了近40万元。购置执法电动摩托车120台,加强了基层渔港港口站建设。
4.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稳步推进
职业卫生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截至2015年12月30日,全省124个县(市、区)全部完成了职能划转,设置职业卫生监管机构117个,占总数的94.3%,其中106个设置了独立的职业卫生监管机构,11个设置了合署的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全省共有535名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建立了责权匹配、上下一致、运转有效的职业卫生监管机制。开展了全省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全省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24038家(不含停产企业),职工总数2074183人,其中,接触职业病危害总人数603584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取得显着成效,全省累计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网上申报的用人单位达到27716家(含停产企业),较2011初的8445家,增长了228.2%。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开展了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全省有11523家用人单位完成基础建设,占到摸底调查用人单位总数的47.9%。全省有5千余家用人单位开展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全省陆续开展了石英砂加工、木质家具制造、石棉制品、金矿开采、水泥制造、石材加工等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显着成果。全省石英砂加工企业从治理前的173家缩减到130家,其中正常生产34家,停产整顿96家;木质家具制造企业从整治前的452家缩减到356家,其中正常生产304家,停产整顿52家;石棉制品企业从整治前的26家缩减到25家,其中4家被责令停产整顿。
5.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显着提高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取得成效,全省14个市和23个高危企业较集中的县(市、区)设立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有人员218名,未设立机构的县区均明确一名副局长主管、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建立了非煤矿山救护队11支,省级骨干危化品专业救援队21支,其他社会专业救援队100余支。依托大连港集团和大化集团组建了国家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大连基地,依托沈煤集团公司、抚顺红透山矿业公司、朝阳二道沟矿业公司建立了国家级矿山救援基地。省级应急平台基本实现了视频会议、应急预案管理、应急资源、应急值守、重大危险源监管、指挥调度、统计分析、应急资源数据库等功能,并与国家指挥中心应急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沈阳、大连、鞍山、丹东、锦州、营口、铁岭、盘锦、葫芦岛9市及沈阳、大连、锦州部分县级应急平台已投入使用,其中沈阳、大连、鞍山、丹东、营口、葫芦岛6个市与省级应急平台完成互联互通,实现了资源数据共享。
6.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取得显着成效
在省委、省政府关怀下,全省各级安全监管机构不断完善,监管监察队伍不断充实,全省14个市、100个县(市、区)设立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共有安全生产监管人员2724 人,并且组建了专门的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和队伍,共有执法人员1593人。2014年,会同省编委办印发《关于加强县乡两级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的意见》,分四个类别对全省县级安全监管机构提出了编制数量的要求,全省新增编3000多人,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基层安监队伍建设,实现了省、市、县和重点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全覆盖,全省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三级机构、四级网络。近年来,国家、省投资1亿多元为14个市和100个县(市、区)安全监管机构强化安全监管装备设施建设,购置了18218台(套)监管执法专业装备。建筑、特种设备、电力、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交通、民航运输、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组织网络与体系不断完善,行业安全监管队伍进一步壮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精干高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体系基本形成。
7.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体系不断完善
全省建立安全培训考试机构17个,安全生产知识考试点44个,建立了教考分离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培训体系和工作机制。建立了符合我省实际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试题库,在全省推广使用了全国统一的“三项岗位”人员考试题库。建设了辽宁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系统和集三类人员上机考试、考核管理、查询服务于一体覆盖全省的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管理系统及管理平台。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农民工安全培训,全省共考核和复审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144520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26836人,特种作业人员338021人,农民工2041848人次,编制了非高危行业安全培训教材,制定了非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推进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向非高危行业领域延伸拓展。稳步推进县(市、区)领导干部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安全培训,培训县(市、区)分管安全领导干部110人次,市、县(市、区)安全生产部门监管人员5035人次。定期与辽宁日报社、辽宁省广播电视台、东北新闻网等省内主流媒体合作,通报安全生产重大新闻动态、活动安排,加大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省级主流媒体对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安康杯”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积极营造人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舆论氛围;加强省安全生产监管局政务网站、《中国安全生产报》驻辽宁记者站、《辽宁安全生产》杂志等新闻载体建设,充分发挥宣传教育的舆论引导作用。
8.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建设不断加强
组织开发了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危险化学品监管、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监管等功能模块,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平台建设不断加强。组织制定了我省《安全生产信息系统试点应用工作总体方案》,组织编制了《辽宁省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发展指导意见》,提出了我省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的主要任务和目标。组织开展了全省视频会议系统扩容工程建设,实现了各市与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的联通;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了省安全生产监管局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测评工作。
9.重大危险源监控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力度不断加强
下发了《关于报送重大危险源情况的通知》,组织开展了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建立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管理系统,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现了动态管理。省安全生产监管局会同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住建厅制定下发了《辽宁省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自2012年7月至2015年底,在全省开展了为期3年的专项行动,全省未经正规设计的249套在役危化品生产储存装置已全部完成设计诊断工作;全省212家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已全部实现自动控制;全省需改造的186家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的企业已全部完成自动化控制改造;全省387个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已全部实现自动化监控。全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非民用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17家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中,已有15家完成搬迁、转产或关闭,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
10.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成效显着
制定了《辽宁省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成立了由主管省长任组长,相关省直部门领导参加的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省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全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责任体系,建立了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激励政策和约束机制。全省工贸行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以及铁路道口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成效显着。全省20760家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其中,工贸行业(除商贸)累计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11567家,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单位4631家已全面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全省122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全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4048家非煤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有15个市级道口管理机构和252处监护道口完成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全省有15家发电企业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工作。另外,全省24家石油天然气企业经国家总局核准,达到了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全省有101处煤矿达到了省级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其中建成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13个,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14个。
(四)重点工程建设取得较好效果
1.安全监管监察基础设施及装备工程
由主管省长签发,以省安委会文件制定印发了《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和《加快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管能力建设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围绕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及装备工程等监管能力建设,提出了5项重点工程项目,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及装备工程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监管能力提供了政策支持和保障。省安全生产监管局投入项目资金338万元,购置2056台(套)监管执法专业装备。中央财政累计投入项目建设资金8800万元,为我省14个市100个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购置了18218台(套)监管执法专业装备。
2.数字化安全监管系统建设工程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投入33万元,完成了全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视频会议系统扩容工程建设,实现了各市与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的联通。组织开发了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危险化学品监管、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监管等功能模块,进一步完善全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化平台。争取中央财政资金390万元,给我省黄渤海域13个渔港安装了视频监控设备,实现了渔港、渔船远程监控。完善了辽宁省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系统功能不断丰富,注册用户持续增加。
3.安全生产培训及考核体系建设工程
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建成为省级考试机构,全省14个市,2个省管县建立了安全培训考试机构,全省共有安全培训考试机构17个,具备机考条件的安全生产知识考试点44个,形成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培训体系和工作机制。建立全省统一完善的安全培训考试题库,建立了符合我省实际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试题库;在全省推广使用全国统一的“三项岗位”人员考试题库。同时,建设了辽宁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系统,建立集三类人员上机考试、考核管理、查询服务于一体覆盖全省的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管理系统和管理平台。
4.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基地建设工程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投入1500余万元,完成了省级非矿山与重大危险源监控实验室、职业危害检测与鉴定实验室的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实验室面积2500平方米,配置设备260余台(套),并取得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2011年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授予国家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省级中心实验室,2012年至2015年,对全省13家金矿企业开展了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对31家水泥制造企业和26家石材加工企业开展了重点岗位粉尘危害的检测。
5.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
全省14个市和23个高危企业较集中的县(市、区)设立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立了非煤矿山救护队11支,省级骨干危化品专业救援队21支,其他社会专业救援队100余支。依托大连港集团和大化集团组建了国家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大连基地,国家危险化学品救援大连基地总投资约1.9亿元,已挂牌运行。依托沈煤集团公司、抚顺红透山矿业公司、朝阳二道沟矿业公司建立了国家级矿山救援基地,国家矿山救援(沈煤集团、抚顺红透山、朝阳二道沟)基地的中央财政资金已全部到位,其中向沈煤集团拨付4750万元,已完成装备购置;向抚顺红透山救援基地拨付5270万元装备,企业自筹2000万元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已经运行;向朝阳二道沟拨付装备采购资金5176万元已经到位。完善了省应急平台系统,省级应急平台系统建设累计投入资金1562.8万元,基本实现了视频会议、应急预案管理、应急资源、应急值守、重大危险源监管、指挥调度、统计分析、应急资源数据库等功能,并与国家指挥中心应急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沈阳、大连、鞍山、丹东、锦州、营口、铁岭、盘锦、葫芦岛9市及沈阳、大连、锦州部分县级应急平台已投入使用,其中沈阳、大连、鞍山、丹东、营口、葫芦岛6个市与国家、省级应急平台完成互联互通,实现了资源数据共享。沈阳、大连、丹东、营口、盘锦市配备了移动指挥车,实现了移动指挥功能。各级应急平台都配备了畅通的现代通讯装备,其中,省级平台配备卫星电话2部。
6.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程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会同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编制了《辽宁省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对全省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进行了全面部署。中央、地方和企业共投入资金10197万元,对铁岭柴河铅锌矿尾矿库和抚顺清原金铜矿尾矿库实施了闭库治理。国家还下发补助资金2872万元对8个无主尾矿库项目进行隐患综合治理。针对非煤矿山露天开采企业随意增加段高、增大坡面角,伞檐开采,减少平台宽度,不设截洪沟等影响露天开采安全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了露天开采边坡隐患综合治理。“十二五”期间,在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先后多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2011年6月至2013年底,全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累计投入近亿元资金,重点对消防水池、库房的耐火等级等隐患进行整治。通过为期两年半的隐患整治行动,全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防范和抵御事故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7.安全生产保障工程
按照《辽宁省金属非金属矿山2012-2015年整顿关闭工作方案》,全省2012年-2015年,累计关闭非煤矿山951座,超额完成了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到2015年关闭471家的任务指标。符合条件的露天矿山全部实行了机械铲装、中深孔爆破、液压锤二次破碎技术;地下矿山全部实现了机械通风和建设了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部分尾矿库实现了干式排尾、一次性筑坝,从技术和装备上提高了非煤矿山安全本质度。据统计,目前我省露天矿山已有1820座采用了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 1918座采用了机械化铲装作业,1660座采用了液压锤二次破碎,1621座矿山采用了非电引爆系统;地下矿山已全部实行了机械通风,760座地下矿山完成了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尾矿库有44座建立了在线监测系统,6座采用了尾矿冲填,36座采用了干式堆排,9座采用尾矿库综合利用技术。省安全生产监管局会同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住建厅制定下发了《辽宁省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针对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即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自控系统改造、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城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等进行治本攻坚专项行动,全省未经正规设计的249套在役危化品生产储存装置已全部完成设计诊断工作;全省212家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已全部实现自动控制;全省需改造的186家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的企业已全部完成自动化控制改造;全省387个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已全部实现自动化监控。
8. 安全产业建设工程
鼓励支持有条件地区建立安全产业示范基地,加快推进我省安全产业发展。营口市政府紧紧抓住“十二五”时期国家大力发展安全装备产业的战略机遇,依托辽宁卓异装备制造公司等现有产业基础,全力打造被国家工信部确定为国家级安全产业基地的中国(北方)安全应急智能装备产业示范园,围绕救援体系,重点发展探险、防险、避险、救险四大矿山安全装备产业。推动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规范、健康发展。目前,全省有甲乙级安全评价机构26家,甲乙级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11家,甲乙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62家,为企业、各类工程项目提供安全评价、安全技术与管理咨询,基本满足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需要。
9. 安全生产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工程
积极引导企业和科研院所开展关键性技术与基础理论研究。高层建筑火灾外墙蔓延机理及防治技术研究等9项安全科技项目被列入国家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防治关键技术科技项目目录。高炉炉缸底侵蚀诊断与结构安全评估技术研究等15项安全科技项目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纳入“四个一批”支持范围。起重机械安全状况综合评价方法研究与新技术工程应用、气井安全控制技术研究等4项安全科技项目获得了第五届国家安全科技成果二、三等奖。稠油油田油井硫化氢产生机理及防治技术研究两项成果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列入先进适用技术指导目录。
10. 安全城市建设工程与安全社区建设工程
积极推动安全城市建设,沈阳市和大连市启动了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设,成立了专门的组织机构、编制完成了城市安全总体规划,并被列入了国家级安全保障型城市首批试点城市。十二五”期间,开展了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创建全国安全文化示范企业7家,省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118家。以省安委会文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社区建设的通知》,将各市安全社区建设完成情况纳入市级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全省共有303个街道启动了安全社区建设,建成全国安全社区128个,其中7个街道被命名国际安全社区。
11.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平台建设工程
省、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客运和危化品运输企业全部建立了车辆动态监管平台。全省应急保障车辆、“两客一危”车辆全部安装了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其中长途班线客车和卧铺客车全部安装了视频监控装置,为实现车辆运营安全全过程动态监管提供了技术支撑,有效地消除违章违规等不安全行为。完成了2600部监控摄像机的安装工作,实现了对全省高速公路重要路段、立交、大桥、收费站和隧道的安全动态监控,便于及时、准确的处理道路紧急突发事件。完成了85座收费站入口超限检测系统的建设,全省实现了高速公路联网监控,构建了视频监控系统、交通气象监测系统和事件检测系统。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指标制定还有差距
一是统计口径变化,影响指标考核和事故分析工作开展。“十二五”期间,设定10项相对指标中,4项指标在实施过程中取消,2项指标虽在规划中列出,但没有考核。24项绝对指标中,12项指标在实施过程中取消,3项指标统计口径发生变化,导致有的指标考核工作无法开展。同时,因统计口径、方法和要求变化,有些事故数据统计不上来,致使事故原因、规律等分析工作被迫停止,影响问题发现和对策措施提出。二是在指标值设定方面还有欠缺,标准宽松,提前1年实现情况较普遍。
(二)部分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不理想
一是安全监管监察基础设施及装备工程进展不快。由于受到建设资金制约,中央和14个市安监局、100个县(市、区)安监局虽然投入了一些资金进行建设,但建设速度不快,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及支撑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与装备配备相关标准》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二是由于建设资金有限,数字化安全监管系统建设只进行了各市与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视频联网和部分功能模块的建设,还没有建成全省安全生产统一的信息平台和数据库;三是受国内经济和市场的影响,安全产业建设工程在“十二五”后期资金投入减少,建设速度迟缓,没有形成规模化发展;四是由于建设资金制约,14个市、2个省管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考核实操示范基地尚未建设。
(三)综合治理、源头治本的政策措施亟待完善
随着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安全生产逐步进入社会管理综合决策范畴,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加强。但是,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不完善、不配套,中央、地方、企业和社会相结合共同投入的机制还不够健全与规范,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预防和隐患治理、监管监察支撑保障能力建设等方面投入不足,对安全发展缺乏行之有效的考核制度和操作办法,在财税体制改革、公共政策制定、企业安全发展等方面缺乏相应配套措施,导致在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和重点工程项目中,投入不足问题较为突出,政府投入的示范带头作用和健全企业安全投入机制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事故总量大,制约安全发展问题还没从根本上解决
“十二五”期间,全省各行业领域事故总量大,较大事故时有发生,重特大事故没有从根本上遏制,制约安全生产主要问题依然存在:一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有待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能全面落实,非法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相当程度存在。二是企业安全基础薄弱,部分企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传统产业和高危行业所占比重大,产业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安全隐患多,尤其是小微工矿企业安全生产问题突出,致使事故总量偏大。三是安全监管机制体制改革创新能力需要加强,传统的安全监管监察模式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需求,信息化等科技监管手段运用不足。四是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尚未完善,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和联动机制尚未健全,监控、预警体系建设相对滞后,救援队伍布局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五是随着城市发展速度加快、规模扩大,造成地下管网、公共设施等存在的安全问题日益严重,城市安全隐患监控管理不到位,风险管控能力及风险防控意识亟待提高。
三、“十三五”时期形势任务
(一)安全生产面临形势
一是历史性结构性安全风险仍然突出。我省是工业大省,工业下行压力较大,有效需求不足,冶金、石化、建材等行业产能过剩,安全投入难以保障。二是经济转型升级带来新风险。我省经济转型过程中,区域结构、城乡结构、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安全生产新矛盾日益显现。同时,产业园区和集聚区陆续建设,已建成投入运行的六大港口货物吞吐量位居全国沿海省份前列,危化品物流集散量大,新增风险隐患不断涌现,对安全生产应对能力提出新要求。三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小微企业大量涌现,生产经营和人员活动引发事故的风险增大。四是新型高科技产业将相继建立,监管对象不断更新变化,要求安全监管能力不断提升。五是随着城镇建设步伐加快,城区内危险有害因素不断涌现,安全管控难度加大。六是安全生产社会关注程度不断提升,对监管执法过程提出了更高的标准。
(二)安全生产工作发展机遇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多次强调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亲力亲为抓落实,为实现安全发展提供了坚强的保障。二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在安全生产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依法治安指明了方向。三是我省依托独特的区位优势,适应东北亚经济发展的新态势,进一步加强区域经济合作,主动跻身京津冀、环渤海协同协作、融合发展战略,为安全发展战略实施提供机遇。四是我省“十三五”期间,将大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坚持“四个驱动”(创新驱动、改革驱动、市场驱动、开放驱动)共同发力,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为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创造了有利条件。五是安全生产法治体系不断健全,依法治安不断深化,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全民安全素质逐步提升,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在安全生产领域广泛应用,为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安全生产主要任务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阶段,安全生产面临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要紧紧围绕消除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实现全省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目标,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法治体系建设,建立依法治安秩序;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断提升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大力推进科技强安措施,努力推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实现创新发展;要采取积极措施,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城市应对重特大事故等风险防控能力,逐步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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