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科学技术厅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信息来源: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发稿编辑:省安监管理员一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3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深入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根据《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辽安委〔2016〕13号)要求,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李希书记、陈求发省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围绕“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主题,通过集中开展系列“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进依法治安,完善安全责任体系、深入普及安全常识,努力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和素质,坚决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活动时间
活动于2016年6月1日至30日在全厅系统内开展。
三、活动主题
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是“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四、组织机构
厅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月”有关工作,厅办公室具体实施“安全生产月”相关活动。
五、全厅“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安排
1.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依法治安集中宣讲活动。
2.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在全厅范围内组织观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片,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促进安全责任提出层层落实,强化安全防范意识。
3.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依托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实地应急演练。开展消防知识讲座活动,通过讲座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入了解消防安全知识,树立消防意识,提升自护自救能力。
4.积极参与“6.16”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统一部署,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等项活动,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5.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安全生产月”期间,厅机关、直属各单位发放安全生产教育读物,利用LED屏,滚动播放安全生产公益标语、安全宣传片等,营造浓厚宣传舆论氛围。
6.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一是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本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二是对本单位重点部门、重要设施进行认真梳理,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对于所发现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三是严格年度绩效管理考核目标,确保全厅系统不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责任事故。
7.各直属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特点,在做好上述活动同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各种形式多样的活动。
六、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直属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大意义,认真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切实做好 “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的落实。
2. 强化督促检查。各直属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络,掌握活动动态并及时报送厅办公室。厅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年度目标绩效管理考核重要内容。
3.务求工作实效。各直属单位要提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排查安全隐患、出实招、解决问题,推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使“安全生产月”真正成为安全法治宣传月、事故警示月,围绕“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主题,开展具有本单位特色的系列宣传活动,持续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各直属单位要做好“安全生产月”有关活动材料的收集整理,并于7月5日前将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有关视频和图片资料,报厅办公室。
联系人:刘建伟 电话:024-23983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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