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活动方案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发稿编辑:省安监管理员二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7日
辽阳市活动方案
关于印发辽阳市2017年“安全生产月”和
“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辽市安委字[2017]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重点企业:
现将《辽阳市2017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为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教工作力度,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高全民安全素质,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2017“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平安是基本民生”的工作理念,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通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网格化、监管手段信息化、监管标准精细化、监督检查常态化“四化”建设,聚焦改革发展、监管执法、事故预防和安全法规知识等内容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提高监管质量和效能,促进企业务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主题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组织机构
市安委会统筹安排部署开展2017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煤管局、市文广新体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七个部门组成“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组委会”),负责组织、指导和研究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工作。市组委会主任由市政府赵强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朱福春副秘书长和市安煤局张利传局长担任,下设办公室(市安煤局),张利传同志任主任,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各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并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月”全市性宣传教育活动。
四、全市“安全生产月”主要活动
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7年6月1日至30日在各县(市)区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各行业同时开展。6月16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
1、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拟于5月下旬,全省“安全生产月”动员会结束后,随即召开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部署会议,按照国务院和省安委会办公室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全面部署2017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任务。
2、开展主题宣讲活动。市安委会领导采取会议讲话、检查工作等形式,强化思想发动,教育引导县(市)区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树立安全发展观,切实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坚守安全生产红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安监、公安、交通、建设、教育、质检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要深入本行业领域或本地区重点企业对口宣讲,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带头学习宣讲《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的主要精神以及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要求,正向引导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责任落实,推进依法治安进程。
3、开展“企业家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干部谈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市内有关国有企业负责人要面向企业职工深入交流研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方法等,促进企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推进企业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安全监管干部要立足岗位职责,不断完善和改进安全监管工作方式方法,推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
4、开展“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活动。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别组织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团走进重点企业,深入宣传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负全面责任、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义内涵。各县(市)区要发动安全生产志愿者,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七进”活动,发动职工“身边人”讲“身边事”,提升宣讲活动实效。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要将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作为志愿服务活动的重要内容,组织志愿者发挥自身优势特长,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
5、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集中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市安委会联合白塔区安委会在中华广场设立宣传咨询日主会场,各县(市)区和各有关单位设立分会场,面向广大社会公众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方法等,为群众提供安全生产咨询服务。主会场活动由市政府主办,白塔区政府和市安煤局承办,具体由市安煤局、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委、市人防办、市质监局、市电业局、市交警支队、市消防支队、辽阳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及白塔区政府共同在主会场开展咨询活动。市公安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活动现场安全的管控,确保安全有序。活动时间:上午9:00—11:00时。
6、开展媒体宣传咨询活动。市委宣传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的指导,指导各级主流媒体、行业媒体,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通过安全生产主题采访、刊发署名文章、开设专版专题专栏、在线访谈、现场连线等形式深入宣传,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移动电话、户外LED屏、电子阅报栏等电子媒介通过播放安全生产宣传片、公益广告、微电影等,引导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
7、开展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重点企业开展双重预防机制专题宣传和教育培训,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风险意识,掌握风险分组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知识。要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公示公告活动,在全市危化品生产企业和大中型非煤矿山企业打进安全承诺公告和员工胸卡制度,将其作为常态化监督检查内容,增强职工群众对重大危险源监测和管控、重大事故隐患辨识和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要做好“12350”举报投诉电话值守工作,要动员广大职工、社会公众积极查找身边的事故隐患和“三违”行为,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本地区安全监管部门,推动企业自主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职责,有效提高企业事故预防能力。
8、开展典型经验观摩活动。各县(市)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动员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赴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成效突出的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现场观摩,或订购观看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宝武集团武汉钢铁有限公司炼钢厂、安徽住友化工电子材料科技(合肥)有限公司、湖北三鑫金铜有限公司等企业典型经验宣传片,借鉴其安全文化、标准化建设、双重预防机制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9、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集中组织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进行反思大讨论;要针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的特点,以生产安全险情处置和典型事故救援为案例,开展事故应急处置警示教育,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指导企业有效防范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10、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活动。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梳理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与主流媒体共同策划生产安全事故案例专栏专题,制作拍摄警示教育片,动漫短片、微电影等在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广泛传播,强化公益宣传效果。要广泛号召安全生产通讯员、网评员、监督员通过在线解读、网络评论、新闻报道普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引导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大力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从我做起的良好氛围。
11、开展新闻发布和专家访谈活动。各县(市)区要组织召开安全生产新闻发布会,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形势任务、政策措施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充分阐述和宣传落实企业主任责任对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的决定性作用,凝聚社会共识。要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安全生产专家走进企业,深入挖掘创新安全生产工作、自觉履行主体责任的经验做法,通过举办企业家和安全生产专家在线访谈、专题专访等方式,大力宣传、推广一批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标杆企业,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12、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宣传活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教育、交通、卫生、安监等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道路运输平安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公众开放日”等活动,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各级公安部门要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在重要交通路段、繁华商业街区、大型商场、市场、医院、酒店、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立消防宣传站,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各级农业、工信、住建、国土、质监等部门要结合本系统实际,组织本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月”相关宣传活动。
13、开展煤矿安全监管政策宣传。灯塔市政府要深入宣传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大力推动《规程》进矿区、进企业、进班组,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煤矿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宣传支持。要重点加强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关闭淘汰落后产能煤矿等有关政策的宣传,推动政策落实。
14、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活动。要积极参加全省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活动。要认真组织企业和安全监管人员登录《辽宁省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系统》,要充分调动参赛单位和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普及率。要对优秀组织单位和获奖个人进行全市通报表扬。
15、开展微信传播安全生产知识活动。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微信公众号,动员干部、职工关注“辽宁安全生产”微信公众号和“辽宁安监”微博,为好新闻点赞,撰写正能量点评。开展微信接力活动,鼓励干部、职工把参加咨询日、专题讲座、教育培训等“安全月”活动的自拍照和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安全生产的期望寄语等分享到朋友圈,扩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受众面。
16、积极参加全国“网上安全月”等专项宣传活动。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参加全国组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月”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开展的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网上安全文化精品展示、特色宣教活动展示交流等系列线上宣传教育活动,力争取得优异成绩。
五、全省“安全生产辽沈行”主要活动
全省“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于2017年6月1日至11月30日在全省各地展开。按照省安委会要求,全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安全生产专家和媒体记者,深入基层单位和重点企业,开展专题行活动。
1、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曝光行。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主要目标,特别针对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曝光事故隐患,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激发内生动力。曝光一批重大隐患突出的企业,曝光一批典型非法违法企业和行为,推动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工作深入开展。
2、积极参加试点城市专题行。认真研究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城市及企业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防范重特大事故情况,大力宣传推广网络化监管、信息化监管、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等成功经验和做法,以此推动监管质量和效能。
3、积极参与改革发展调研行。围绕推进《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落实,针对辽阳安全生产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聚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市安委办组成调研组,从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安全监管执法职责界定、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和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深入各地区认真调研,形成高质量、有价值的调研报告和调研成果,助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至少开展一次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调研活动。
4、开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宣传行。市安委会办公室印发《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单行本和宣传读本,统一应用《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导读课件,作为宣传行活动的辅助材料,组织有关人员,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巡查和考核等业务工作,深入各县(市)区和重点企业深入宣讲《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重点讲解特色亮点,推进基层深入落实。
5、开展科技强安专题行。倡导各县(市)区宣传推广企业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设备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专项行动、“两客一危”车辆防碰撞技术等实施。要积极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发展等工作情况,及时宣传。
6、开展监管监察执法专题行。鼓励各县(市)区、市安委会有关部门组织媒体记者跟随安全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跟拍活动,加强监管监察执法等工作一线的纪实报道,重点发现精细化监管典型事例,及时总结推广。大力宣传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促进严格监管执法,夯实企业安全生产法定责任。
7、开展应急演练专题行。各县(市)区、市安委会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依据应急预案,以矿山、危险化学品、公共场所安全为重点,检验预案可操作性和针对性,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和政府部门预案间有效衔接。通过组织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开展实地应急演练,寓教于练,强化安全生产防范意识,提高全民防灾避险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均要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主管领导亲自挂帅,统一领导,精心制定“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方案,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和各项活动落实到位,力求系列宣传活动最有氛围、最有特点、最有实效。要把“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要带头参与活动,分别参加1至2次“安全生产月”具体活动,身体力行、带头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监督,严格考核。各县(市)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2017年全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考核评分表,逐一落实各项考核标准,突出对安全生产宣传专栏专题、公益广告等工作的检查督导。市组委会将适时派出督查组,检查各县(市)区和各部门“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开展情况,并在全市通报。同时,加大“安全生产月”活动在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权重,切实推进“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的落实。
(三)形成合力,确保实效。各县(市)区安委会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强化协作,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安全、特种设备、旅游、商贸等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要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主题,结合各系统的方案,在全市开展具有本行业领域特色的系列宣传活动,做到组织部署、检查督导、总结汇报全过程落实,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形成集中宣传安全生产的合力,持续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请各县(市)区安委会及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指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报送联络员,各联络员自行加入“辽阳市安委办QQ群”,以便于沟通协调。“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请各联络员于每周三15时前将本地区、本行业本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报送市组委会办公室,遇有重大活动要随时报送。报送信息情况将纳入“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内容。
请各县(市)区安委会及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于6月5日和7月2日前分别将2017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方案(包含:“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和总结(包含:2017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评分表)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报送市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林忠良,0419—2121501(传真)
辽阳市安委办QQ群(群号:231365333)
附件:1、2017年全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考核评分表
2、“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
辽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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