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气象局2017年活动方案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发稿编辑:省安监管理员一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3日
辽宁省气象局2017年活动方案
辽宁省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气象部门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和
“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气办发〔2017〕44号
各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为了进一步做好气象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7〕15号)、中国气象局和省安委会工作部署要求,辽宁省气象局办公室制定了《全省气象部门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气象局
2017年6月9日
全省气象部门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和
“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中国气象局和省安委会工作部署,结合我局汛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及省委、省政府的具体工作安排,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聚焦监管执法、事故预防和安全生产法规知识等内容开展系列宣教活动,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全社会凝聚弘扬安全发展理念、支持安全生产的共识,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安全生产关注度和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二、组织领导
成立辽宁省气象局2017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气象局副局长郑江平同志担任,成员主要由办公室、应急减灾处、人影处、观测网络处、科技预报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法规处、机关党办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本年度“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总体指挥、协调和指导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活动中出现的重要问题,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组 长:郑江平
副组长:王雪晶 李 刚
成 员:徐凤莉 陈洪伟 袁子鹏 李颖君 王 震 张景林 孙义德
总联络员:宁仕涌 张 青
本次活动由省气象局办公室牵头,各级气象部门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活动具体开展工作。此次活动于2017年6月1日至30日在全省各级气象部门同时开展。
三、“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一)开展媒体宣传咨询活动
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的力度,通过各级主流媒体、行业媒体,网站、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采取安全生产主题采访、刊发署名文章、开设专版专题专栏、在线访谈、现场连线等形式深入宣传,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移动电视、户外LED屏、手机等电子媒介通过播放安全生产宣传片、公益广告、微电影等,引导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
省气象局将在官方网站开辟专栏,宣传此次活动工作动态和宣传标语(详见附件1),公布活动考核情况。
全省气象职工要积极登陆全国组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月”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参加全国“网上安全月”等专项宣传活动的知识竞赛、网上安全文化精品展示等线上活动。
牵头单位:办公室,配合单位:应急减灾处、人影处、计财处、人事处,信息中心、服务中心,各市气象局
(二)开展安全生产主题宣讲进基层活动
各级气象部门要主动走进企业开展活动,特别是相关负责人要深入本行业领域或本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单位进行对口宣讲,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法》《气象法》的主要精神和国家安监总局、中国气象局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以及对各企事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要求,引导企事业单位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严格执行中央有关规定执行,切实提高安全意识。
牵头单位:人影处,配合单位:办公室、法规处,省防雷中心,各市气象局
(三)开展安全生产精品创建活动
各级气象部门要充分认识和发挥优秀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以《安全生产法》《气象法》为统领,以气象相关规范、标准为依据,“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团”要结合气象宣传科普工作,广泛创建、宣传、推广一批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标杆单位,及时发现、深入挖掘、广泛宣传汛期气象服务典型事例和先进集体、个人事迹,弘扬“准确、及时、创新、奉献”的气象精神,以强化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树立气象部门良好形象。
牵头单位:办公室,配合单位:应急减灾处、人影处、计财处、人事处,各市气象局
(四)开展“6·16”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咨询日活动
各级气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广泛开展或积极参与当地政府举办的宣传咨询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品、有奖竞猜、体验活动等多种形式,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气象安全生产相关法规标准、企事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为主要内容,面对面解答企业、群众提出的问题,科学回应社会关切。咨询方式应灵活多样,问题解答要通俗易懂。
牵头单位:办公室,配合单位:人影处、计财处、法规处,各市气象局
(五)结合安全生产月全力做好汛期安全生产服务保障工作
各级气象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国气象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气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及气象安监两局联合召开了进一步强化气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国气象局2次召开的全国汛期气象服务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和省局相关工作部署,加强值班值守,切实做好汛期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要加强与水利、国土、民政、农业、交通、安监、电力、旅游等部门合作,共同抓好安全生产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体系。在重点旅游景区等建立极端气象与地质灾害综合预警防控机制。要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公示公告活动,建立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切实增强职工群众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识别和预防能力,提高重点监管单位的自我管控能力。
牵头单位:应急减灾处,配合单位:办公室、人影处、观测网络处、科技预报处,各市气象局
(六)开展气象相关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宣传活动
各级气象部门要组织干部职工观看《安全生产的行动纲领》、《坚守安全红线》等主题宣教片和警示教育片,积极参观警示教育展览,广泛开展大讨论、大反思。有条件的单位可组织拍摄气象灾害防御相关教育片并大力宣传,以强化企业教育效果。要围绕汛期易发多发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重点时间节点、关键薄弱环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积极指导企业有效防范,充分发挥企业主体责任。要积极邀请气象专家、安全生产专家走进企业,通过在线走访、现场检查、标准解读、新闻发布等方式普及提高安全知识和技能。
牵头单位:办公室,配合单位:应急减灾处、人影处、观测网络处、科技预报处、法规处,各市气象局
(七)开展微信传播安全生产知识活动
各级气象部门要组织干部职工关注“辽宁安全生产”微信公众号和“辽宁安监”微博,为好新闻点赞,撰写正能量点评。通过“安全月”信息微信群上传活动信息、自拍照和期望寄语或分享朋友圈,扩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受众面。
牵头单位:办公室,配合单位:各内设机构,各直属单位,各市气象局
四、“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主要内容
(一)开展汛期安全检查专题行
各级气象部门汛前要全面开展本辖区内的安全大检查,将检查和宣传活动相结合,将检查和调研工作相结合,将业务检查与安全检查相结合,要重点围绕汛期气象安全服务保障等一系列面向政府、面向生产、面向民生的气象服务情况,做好安全检查。
牵头单位:办公室,配合单位:应急减灾处、人影处,各直属单位,各市气象局
(二)开展事故隐患排查专题行
各级气象部门要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主要目标,检查各部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情况,落实整改措施,曝光一批、整改一批、宣传一批重大隐患突出的单位,推动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工作向纵深开展,倒逼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激发内生动力。
牵头单位:人影处,配合单位:办公室、法规处,各市气象局
(三)开展气象安全执法专题行
严格规范各级气象部门执法行为,大力推行“两随机、一公开”执法方式,鼓励组织媒体跟随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做好一线工作纪实报道,采访所到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积极宣传和表扬其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集中曝光一批典型非法违法企业和行为,产生鼓励和警示效果。
牵头单位:法规处,配合单位:办公室、人影处、机关党办,各市气象局
(四)开展应急演练专题行
按照贴近实战、注重实效的原则,各级气象部门要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气象相关应急工作指导,重点行业领域要针对自身特点,深入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查摆问题,完善预案,切实提高应对突发性灾害天气的应急抢险和服务保障能力。省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后勤服务中心)要针对东北区域气象中心大楼和省气象局机关楼组织开展1次内部安全应急演练。
牵头单位:办公室, 配合单位:应急减灾处、人影处、观测处、预报处,各直属单位,各市气象局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气象部门要认识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确保活动有氛围、有特点、有实效。要参照本方案,充分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精心制定活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任务分工,保障经费投入,确保活动做实做好。
(二)强化督查考核
各级气象部门要按照2017年气象部门“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3),逐项落实各项考核标准,将“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中,推动此次活动的落实。
(三)密切沟通交流
各级气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相互配合及时妥善解决活动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配合当地安委会宣传活动,密切横向和纵向工作联动,强化部门合作,加强工作交流,共享工作成果,以合力催生效力。
各单位请将活动总结于2017年7月5日前通过Notes报送省气象局办公室,联络员名单请于2017年6月9日前报送。活动期间,请联络员于每周五前报送本单位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可随附发送,有重大活动可随时报送,考核评分表随活动总结一并上报。
联系人:孙彤辉 电话:83862067 610918
微信群二维码:
邮箱:孙彤辉/办公室/辽宁/CMA
附件:1.全省“安全月”活动宣传标语
2.气象部门“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名单
3.2017年气象部门“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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