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烟草专卖局活动方案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发稿编辑:省应急厅张俊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8日
辽宁省烟草专卖局活动方案
辽宁省烟草专卖局
关于开展全省行业2021年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全省行业各直属单位:
今年6月是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应急管理部以“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部署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根据《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辽安委〔2021〕5号)文件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21年全省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着眼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工作,推动各单位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开展教育培训、隐患曝光、问题整改、经验推广、知识普及等既有声势又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质,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时间和主题
(一)活动时间:6月1日至6月30日。
(二)活动主题: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
三、组织机构
省局(公司)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主 任:孙勇
副主任:王韶波成 员:省局(公司)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省局(公司)“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处。办公室主任为安管处处长,办公室成员为安管处全体工作人员。
四、全省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单位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专题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把安全责任扛在肩上、落在行动上,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通过安全生产“大讲堂”“大家谈”“公开课”“微课堂”和基层宣讲等形式,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入脑入心,转化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自觉行动,全力维护全省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大力做好“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战”专题宣传活动。今年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之年。各单位要充分报道集中攻坚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工作成效,宣传推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等经验做法,推广制度成果。广泛发动企业员工开展“安全红袖章”、“事故隐患大扫除”、“争做安全吹哨人”行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进行全面细致地自查自纠,强化源头治理,切实把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重点曝光问题隐患。各单位要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加强问题隐患和反面典型曝光。要突出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三同时”等重点领域,曝光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通过观看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片,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组织参观事故警示教育展览等方式,引导广大职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鼓励企业员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增强抓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主动性。
(四)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线上线下活动。6月16日,各单位要广泛开展员工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方法,增进企业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与全国“回顾安全生产月20年”网上展览和“测测你的安全力”知识竞赛,扩大知识竞赛参与度,引导员工学习应急知识,提升安全技能。
(五)持续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活动。各单位要紧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基层,察民情、访民意、办实事,切实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活动。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灾害避险逃生演练。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组织干部员工走进安全体验基地和安全科普场馆,开展安全生产等知识的学习体验和培训活动,引导广大干部员工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六)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行”。各单位要加大全省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工作力度,在“安全月”期间重点加强车辆交通安全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攻坚。要强化对物流配送道路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突出恶劣天气、特殊区域和危险路段行车安全管理,强化前置性审查、行车前安全确认和车辆运行控制,发挥车载动态监控系统的提醒和监督功能;以驾驶员的行为意向和知觉行为控制为核心,注重驾驶员处理交通意外事件能力因素和冒险行为因素分析研究,落实本质安全防范措施,严肃整治疲劳驾驶、分心驾驶、超速驾驶等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单位要摸清底数,完善台账,加强管理。强化采购、使用、运输、储存、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和措施保障。要加强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甲醇等用于炊事、锅炉燃料危化品的管理,排查治理储存场所、管道敷设、安全间距、防护措施的有效性和标准的符合性。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各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上来,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将“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内容,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要加强活动组织实施,认真筹划部署,制定详细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做好人力、物力和相关经费等保障,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和网站等平台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在电子显示屏持续滚动播放安全公益广告等,积极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浓厚舆论氛围。
(三)协调联动,务求实效。各单位要加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统筹力度,加强活动组织实施的整体协调联动,把各项活动与解决当前安全发展、安全生产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各项工作相结合,与推动落实各方面安全生产责任相结合,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确保活动有序开展,有效落实。因地制宜开展好各项活动,切实达到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保安全的目的,促进全省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请各单位于6月1日前报送活动方案,6月份每周五9时前报送本周活动好的做法、特色项目、重要事项以及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6月25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和统计表电子版。
联系人:孟佳玲,手机:13889880626。
王晓锋,手机13998879153。
附件:辽宁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省局(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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