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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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年06月09日
锦州市活动方案
锦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
全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
辽沈行”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直属直管生产经营单位:
为深入开展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按照《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省安委〔2022〕8号)通知要求及市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精神,现就开展2022年全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发展观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着眼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及成果推广工作,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基层和企业严格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问题整改、典型宣传、隐患曝光和网络宣传、知识普及、有奖举报等内容,深度转化观念、深化整改、亮化典型、普化常识、净化环境,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指导原则
紧紧围绕全市近五年各县(市、区)及行业部门亡人事故情况,有针对性加强案例分析,进一步强化安全防范意识,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环境,坚决遏止第四季度生产事故高发势头。
(一)坚持小精准的原则。按照当前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小规模、见实效的宣传教育工作;着眼安全生产细微之处、细小环节开展风险隐患多发点位工作流程规章制度宣传教育工作;紧盯小微企业、民间作坊开展全方位遵纪、守法、治安宣传教育工作。
(二)坚持大覆盖的原则。按照全方位、大纵深、立体化宣教工作思路,各地区、部门和企业组织安全生产法宣贯的基础上,还要结合实际开展本行业、本领域和本企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学习。要充分发动各类协会、民团和“五老”志愿者等社会组织,广泛普及防范知识和自救常识。
(三)坚持多渠道的原则。各地区、部门和企业在组织开展集中宣讲、教育培训、隐患曝光、问题整改、经验推广、在线访谈、知识普及等既有声势又有实效宣传教育规定动作的同时,还要通过新媒体、新渠道和新方法组织文艺宣演、法律帮扶、案情再现、制度追踪、惩处量刑等自选动作。
(四)坚持少花销的原则。按照不花钱办成事、少花钱办好事的工作思路,本次活动采取政府拨一点、行业筹一点、企业拿一点的方式,多点位筹措宣传教育资金,多点位组织学习开展宣教活动,把活动延伸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街道社区和全社会每一个家庭。
三、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活动主题为“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为深入扎实做好“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坚决完成国家、省、市部署安排,现量化四个阶段分步安排、统筹落实工作。
(一)加强理论学习,筑牢安全理念。6月1日至7日为安全发展观学习周。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结合市委工作要求,进一步筑牢“结硬寨、打呆仗”工作思想,步步为营、点点监守、事事整改,充分运用六字心法,事无巨细、事必躬亲确保平安。
1.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集中学习《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通过组织开展干部专题培训、专题巡回宣讲、集中专题研讨等活动,推动向县、乡镇(街道)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延伸,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安全发展的工作实效。
2.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深刻领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重要意义、突出特点、部署安排、具体要求等,党政“一把手”带头讲安全,企业第一责任人专题讲安全,一线工作者互动讲安全,开展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家谈”“班组会”等学习活动,突出责任落实、源头治理、督查检查、严格执法、打非治违,推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
3.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具有丰富理论和实践经验的专家深入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安全生产法等内容的宣讲活动,确保相关责任人切实学深悟透,指导安全生产各项举措有效实施,全力抓好安全防范工作,坚决稳控安全形势。
(二)深剖细研案例,筑牢防范根基。6月8日至14日为事故案件剖析周。重点组织研究和剖析各行业领域发生事故的成因、诱因和根因,结合市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形成“全场景明晰、全链条畅通、全责任明确、全过程落制、全社会宣传”等安全防范及教育宣传良好氛围。
1.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主要媒体、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网络直播平台等,加大以案释法和以案普法的宣传力度,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被实行“一案双罚”的执法案例、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的典型案例,以及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形成舆论声势。畅通监督渠道,切实发挥“12350”举报电话作用,广泛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活动,调动职工参与监督企业和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2.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和区域特点,通过组织观看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片、参观事故警示教育展览、现场警示会等方式,提高党政领导干部和公众安全意识。要积极推进各行业领域制作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选取典型事故案例,以案释法,强化警示教育作用。
3.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地域、行业特点,严把内容质量关,组织、指导广大干部职工制作能够反映自然灾害、事故发生规律特点、事故灾害预防措施的新媒体应急科普作品和能够体现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开展安全监督检查、抢险救援、宣传教育等工作成效的宣教作品,充分利用地方融媒体、楼宇广告屏、微信、网络直播等新媒体平台,开展优秀新媒体作品展播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和事故灾害预防、应急自救互救知识,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学法懂规守纪,筑牢法律思想。6月15日至21日为安全生产法律普及周。各地区、部门、企业重点学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条例,重点落实本行业、领域、企业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政府、部门主要或分管领导和科室、企业主要负责人“四位一体”责任。
1.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主题宣贯活动,邀请专家开展学习宣传教育和辅导培训交流,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自觉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7项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主动研判风险、排查隐患,向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全员应急救援演练和知识技能培训,积极参加“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活动。
2.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根据地区和行业实际组织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多样的咨询活动,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方法技能。邀请有影响的公众人物、行业专家、媒体人员等开展“主播讲安全”“专家远程会诊”“美好生活从安全开始话题征集”“新安法知多少”“救援技能趣味测试”等活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全屏传播”,制作公益广告、海报、短视频、提示语音等,利用各传播载体集中推送,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3.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推动各成员单位加强协调联动和资源投入,结合精神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组织安全监管人员、消防救援人员、灾害信息员、社区网格员、安全志愿者等,积极参与“进门入户送安全”“安全志愿者在行动”和各类应急演练体验活动,共同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想精招建实制,筑牢管控防线。6月22日至30日为总结经验建章立制周。各地区、部门、企业要结合前期学习贯彻和宣传教育内容,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及本行业领域、本企业特点,进一步完善常态化宣传教育、监管检查和执法查处等机制,以点带面在全市推广。
1.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安全生产大检查为主线,围绕矿山、危险化学品、燃气安全“两个集中治理”和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以及打击盗采矿产,查处建筑领域违法分包转包,强化水上交通事故追责,严查化工、矿山劳务派遣违规用工等,报道各地打非治违和排查治理进展成效,集中曝光一批问题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安全生产考核巡查、明查暗访,鼓励社会公众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曝光突出问题。
2.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宣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工作成效,组织和协调主流媒体,聚焦行动措施,及时报道工作进展。要围绕防范化解风险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精准执法等经验做法,推广在落实责任链条、创新管理举措、优化制度机制等方面的优秀经验做法,提升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四、全市“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同步启动“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至2022年12月底结束。为确保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不亡人、少亡人”工作目标,制定6个主题活动,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和接续向好。
(一)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全面普及防范常识(7月份为安全生产宣教培训深化月)。一是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要结合实际开展好学习,深入准确研判安全形势,坚决抓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二是把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持续采取培训会、专题讲座等形式,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广泛开展学习宣贯活动,全面营造安全生产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三是在已有矿山、危险化学品、制造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基础上,强化其他行业企业建立相关制度体系、考核体系,全面推行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提高行业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实现企业本质安全。四是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教育活动。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培训活动,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全体职工都要参加,并将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安全培训档案。五是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强化现场管理为主题,充分利用班前会,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教育和每周一次讲评的安全活动,增强活动知识性和趣味性,使每个人真正做到“四不伤害”。六是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继续健全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提升安全责任意识,严格安全红线、加强培训教育,做到安全风险管控有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到位,严防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七是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先进引领、典型引路,发挥党员骨干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积极搭建发挥党员作用的平台,使党员成为安全生产的引导者、服务者和监督者,与广大职工一道形成抓安全生产的强大合力,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共同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二)强化安全制度建设,全面落实监管职责(8月份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夯实月)。一是深入剖析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和事故预防机制建设,强化制度执行,强化全过程管控,建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管控机制,确保每个环节、每道程序都有章可循,有规可守,照章办事,依制操作。二是加强事故警示教育宣传,强化事故可防、可控、可清零思想。深入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全面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管理责任,一线员工的主人翁责任,坚决堵塞监管漏洞,遏制事故发生。三是强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深入推动“场景化,全过程,四位一体”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建设,以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年”活动为契机,以三个清单为基本抓手,下大力推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竭力做到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夯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本职安全水平。
(三)强化执法执罚力度,全面贯彻依法治安(9月份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督导月)。结合《锦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央驻锦企业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专项联合执法抽查》(锦安委办〔2022〕78号)和《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电气防爆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方案》(锦安委办〔2022〕77号),对全市矿山、危化、金属冶炼等工贸行业进行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检查重点事项包括: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四)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全面实施精准帮扶(10月份为安全生产事故整改帮扶月)。按照“三管三必须”及“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市、县(市、区)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分级分类指导本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种事故风险隐患。一是加大培训教育,尤其要熟悉“四位一体”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工作方法,提升市、县、乡三级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监管水平。二是通过组织培训会、观摩会、片区会等形式,指导企业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三是深入开展执法+专家活动,走进企业,手把手教授企业辨识管控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风险、及时排查治理隐患,防止风险演变为隐患,引发安全事故。四是组织市、县两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企业开展一帮十、一片红传帮带活动(1家规范化企业负责带动周边10家企业安全生产、规范经营)。五是加大检查督促力度,以严格规范执法促进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双重治理机制,当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五)强化综合督察检查,全面压实安全责任(11月份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压实月)。一是市安委会将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组成9个督导组,分别由市委常委和市政府副市长带队,包保牵头部门具体负责,对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巡查。在党的二十大期间,按照《锦州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锦安委〔2022〕9号)要求,将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和“回头看”检查。二是市安委会5个行业委员会具体负责对本行业领域大检查的监督指导及督促落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制定工作措施,协调联动、通力协作,确保大检查各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各地开展督导检查。对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要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要跟踪复查,严防死灰复燃。三是各县(市、区)和企业要扎实抓好大检查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实,将各环节的文件、档案、台账、清单等工作见证材料分类整理,形成闭环管理,确保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风险与管控措施明晰、隐患问题整改落实到位,要组织各行业领域专业人员全面“体检”,组织专家进行集中“会诊”,达到高压强力“祛病除垢”的效果。
(六)强化追责问责机制,全面开展考核验收(12月份为安全生产考核验收评比月)。根据《锦州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规定,结合当年省安委会对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标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计划成立若干考核小组,于12月份对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开展202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一是考核主要内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情况,责任体系建设、基础保障、监管执法、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燃气安全整治、安全生产月活动和生产安全事故防控情况等。二是考核主要方式。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按照《202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形成并上报自评报告;考核小组通过听取专题汇报、查阅相关台账资料、现场询问、实地抽查企业(单位)等方式对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开展现场考核;考核小组通过日常工作开展落实、报送安全生产工作资料等方式对有关部门开展考核。三是考核结果及应用。市安委办根据各考核小组考核情况,结合对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日常考核、生产安全事故防控情况等,综合评定提出2022年度县(市、区)级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初步考核结果建议,按程序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市安委会向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通报2022年度考核结果。
五、全市安全生产宣教责任分工
(一)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1.市委组织部。将安全生产纳入领导班子及成员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干部培训内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2.市委宣传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宣传引导,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内容,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
3.市委政法委。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平安锦州建设工作体系,督促司法机关支持配合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支持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
4.市委编办。负责确定市直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机构设置和编制配置,根据各部门职责任务配置相适应的机构和人员编制,建立健全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5.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依法主管全市行政区域内石油、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不包括城镇燃气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管道保护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6.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各类学校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7.市科技局。负责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8.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全市工业企业、电力行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9.市民宗局。指导全市宗教团体开展安全宣传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0.市公安局。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校车安全教育工作,并配合教育部门深入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宣传工作;指导、督促地方公安机关依法对基层消防列管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11.市民政局。负责全市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养老院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彩票销售站点,无业务主管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安全宣传工作。
12.市司法局。负责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负责全市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的安全宣传工作。
13.市财政局。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落实市级安全生产月宣传工作专项经费,加强经费使用监管。
14.市人社局。负责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纳入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业培训内容、继续教育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宣传工作。
15.市自然资源局。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宣传。对海洋资源保护利用进行监督管理,并强化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16.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市放射源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进行安全生产宣传。
17.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等建筑业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指导市政公用行业(含供水、集中供热、城镇燃气、环境卫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城市道路桥梁、路灯、排水、园林绿化)的安全运行监督管理及安全宣传工作。
1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运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出租车顶灯,道路客、货车及公交车电子屏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工作。
19.市水利局。负责水库等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20.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行业,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研制、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宣传工作。负责渔港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依法对渔业船舶作业和渔港水域安全实施监督检查,查处非法和违法违规行为。
21.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全市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等商贸流通,美发美容、洗浴、洗染、人像摄影、家政服务等行业领域及有关大型经贸展会活动的安全宣传工作。
22.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监督检查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等单位和重大文化活动的安全管理及宣传工作;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歌舞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艺、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及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车船、旅游设施等安全宣传工作;指导广播、电视等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公益性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
23.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市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24.市应急局。负责安全生产月方案起草、落实等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市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铁路无人看守道口以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批发、零售、仓储、餐饮、住宿)等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承担市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月日常工作职责。
25.市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协同配合本级综合监管、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对市属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督促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26.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安全宣传工作。
27.市人防办。指导监督专业人防工程(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规划、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28.锦州市总工会。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参与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
29.团市委。发挥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团组织作用,增强青年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激励引导广大青年职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投身安全生产管理。
30.市妇联。指导各级妇联通过各种宣传载体加强对家庭成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知识宣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筑牢安全生产家庭防线。
31.市通信管理办公室。负责移动、联通和电信等通信行业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监督检查信息通信行业及电信运营设施的安全生产。
32.市邮政管理局。负责全市快递等邮政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宣传工作;负责全市邮政行业运行安全的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工作。
33.市气象局。负责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场所安全监管及宣传工作;负责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升放活动的安全宣传工作。
34.锦州海事局。按照授权,负责锦州海事局管辖海域以及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及宣传工作。
35.锦州市烟草专卖局。负责全市烟草行业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36.锦州海关。负责管辖范围内海关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及宣传工作。
37.锦州银保监局。指导保险业积极宣传推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持续优化产品和服务,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险保障。
38.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火灾预防、消防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指导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勤备战、训练演练等工作。
39.市林草局。负责指导林业、草原及各类自然保护区等相关单位安全宣传工作;组织指导林草系统森林草原防火技能训练;开展防火安全宣传教育。
40.锦州军分区。负责组织所属单位人员和民兵加强安全教育、安全训练、安全建设、安全隐患整治和检查监督。
41.锦州市武警支队。抓好本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规定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二)市委市直有关部门任务分工
1.市纪委监委。积极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对不落实责任、不担当、不作为的,以及在生产安全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2.市委办公室。根据中央部署、省委和市委安排,将安全生产纳入市级层面督查检查考核计划;负责市委领导同志参加安全生产活动的沟通协调工作。
3.市委统战部。将安全生产情况作为民营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体系的评价指标。
4.市委网信办。负责涉及安全生产的网络舆情信息监测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配合主管部门严厉打击通过互联网发布传播涉及安全生产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5.市政府办公室。指导、督促、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以及市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批示精神;负责市政府领导同志参加安全生产活动的沟通协调工作。
6.市退役军人局。负责所属光荣院、军供站、军休服务机构、烈士纪念设施(场所)等相关涉军、涉退役军人事业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7.市审计局。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和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8.市金融发展局。指导市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9.市机关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各集中办公区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六、工作措施和有关要求
(一)强化领导,提高认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上来,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工,明确责任机构、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线上线下,立体推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和网站等平台作用,采取多种形式,拓展社会面宣传渠道,在交通枢纽、商业街区、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高速路口、过街天桥等醒目位置利用电子屏,特别是在出租车、公交车电子显示屏、楼宇广告屏、地方融媒体、网络平台等持续滚动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及新媒体作,打造全媒体、矩阵式、立体化的安全生产宣传格局。
(三)强化问责,严管重罚。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抓好抓实二十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加大执法密度和执罚强度,确保此期间“少伤人,不亡人”。各县(市、区)每月至少在县级以上主流媒体曝光1-2个典型案例,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相关情况。
(四)注重结合,统筹治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统筹力度,加强活动组织实施的整体协调联动,把各项宣传活动与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治理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及安全生产大检查相结合,切实以宣传活动促进工作开展,保障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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